SN 0933-2000进出口可移动式电动工具- 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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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5. 140.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933-2000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Import and export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tools-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ut-off machines2000-12-31实施2000-09-15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SN/T 0933--2000*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字数 8千字2001年1月第一版2001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 1-2 000*
SN/T 0933—2000前創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推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及SN/T 0002一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型材切割机产品标准,目前尚无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出口检验时,参照ZBK64013→89《型材切割机》和依据GB13960一199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14807一1993《电动型材切割机的安全要求》以及各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由于上述标准未对抽样条件、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及合格判定等作出详尽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满足进出口检验的需要。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波、曲人光。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SN/T 0933 -- 2000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Import and export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tools--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ut-off machin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型材切割机的抽样、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用纤维增强树脂薄片砂轮,对圆形钢管、异形钢管、圆钢、角钢、槽钢等型材进行切割,.以三相、单相工频或单相串激(串励)式电动机为动力的可移式电动型材切割机的进出口检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755-19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GB/T 4583—1995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GB13960一199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JB/T7587--1994电动工具产品包装技术条件JB/T 4175—1994纤维增强树脂薄片砂轮GB14807-1993电动型材切割机的安全要求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4抽样4.1抽样条件从厂检合格、包装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4.2抽样方案采用GB/T2828一次正常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1规定,检查的严格度执行GB/T 2828的转移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2000-09-15批准2000-12-31实施1
SN/T 0933—2000表1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不合格分类不允许S-4A类2. 5S-4B类S-46.5C类5 检验5.1检验分类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型式检验为周期检验,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5.2型式检验5.2.1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5.2.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首批出口或一年以上未出口而再次出口;b)结构、材料、工艺或主要配套件变更;c)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时发现异常或国外用户反应强烈。5.2.3型式检验按GB13960和GB14807进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5.3交收检验5.3.1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按表2规定。表2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不合格分类检验方法技术要求检验内容检验项目A按GB13960-1992中15.31.耐电压试验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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