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x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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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职业操守守则》等企业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
办法。
第二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尊重事实,奖惩分明。坚持以
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思想
教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管理
第四条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
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熟练掌握科
学文化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通信经营生产
任务。
第五条 各级管理者(指公司各级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
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教育、引导和带领员工遵章守
纪,共同完成通信经营生产任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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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奖惩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二级管理模式。
市分公司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制定,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以及
全分公司员工的奖惩管理的实施;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员工奖
惩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市分公司和各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员工奖惩管理
委员会,成员由分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工
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审核;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决定的审批;
(三)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申诉的裁定。
第八条 员工奖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
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初审并提出意见;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实
施、申诉受理及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
第三章 奖 励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通信经营生产任务中,积极工作,业绩突出的;
(二)在开拓创新等方面具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效的;
(三)在保卫国家、公司财产,争取和维护企业利益,防止
重大事故发生,避免企业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在维护法纪,维护公司信誉,弘扬企业文化、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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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 奖励种类:
(一)通报表扬;
(二)通令嘉奖;
(三)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
(一)在业务发展、企业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紧急情况下,不避艰险、坚守岗位、千方百计保证
通信畅通,出色完成通信任务,或在抢救、抢修通信线路、通信
生产设备等过程中有特殊贡献的;
(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消除通信、生产、设备、人身
事故,使公司信誉、财产和员工免受或减轻重大损失的;
(四)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受到
社会各界高度评价的;
(五)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或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员工有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表现或事迹
特别优异的可给予通令嘉奖。
第十三条 授予荣誉称号。包括单项能手、优秀员工、优秀
人才、劳动模范等。
(一)单项能手(包括业务明星、服务明星、技术能手等)。
各单位在组织竞赛或评比(包括各专业的劳动竞赛、评比或技术
比赛)活动中,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可授予“单项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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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员工(包括各类标兵、先进生产者、优秀管理者
等)。各单位在阶段评比或年度评先工作中,对年度工作积极主
动、认真负责,业绩特别突出的员工可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三)优秀人才。授予优秀人才称号按集团公司和区公司相
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模范。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按劳动模范评选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给予员工上述奖励的同时,可给予相应物质奖
励,即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也可以给予奖品、培训、带薪旅游
等不同形式的奖励。一次性奖金可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单项能手
区公司级,一次性奖励不少于 元;市分公司级,一次性
奖励不少于 元。
(二)优秀员工
区公司级,一次性奖励不少于 元;市分公司级,一次
性奖励不少于 元。
(三)优秀人才、劳动模范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通令嘉奖
区公司级,团体可一次性奖励 元,个人可一次
性奖励 元;市分公司级,团体可一次性奖励 元,个人可一次性奖励 元。
(五)获得集团公司级表彰的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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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未给予物质奖励或奖励标准低于公司标准的,按《区电信有限公司奖励先进暂行办法》
(六)获得国家、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的奖
励标准,按《区电信有限公司奖励先进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员工同时获同类多个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时,
依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程序
(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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