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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煤制粉系统比较.doc

发布:2019-03-06约3.62千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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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煤掺烧制粉系统事故防范与掺烧效果分析 吕春艳 (北安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 北安 164000) 摘? 要: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现有三台哈尔滨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HG-220/9.8-YM10型锅炉,钢球磨、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锅炉设计煤种为烟煤,实际燃烧双鸭山和鹤岗矿产烟煤。面对电煤价格不确定的情况,公司积极谋划,寻找替代煤源,同时为降低燃料成本,减缓生产和经营压力,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在燃烧烟煤中按一定比例掺烧褐煤试验,通过对比性经济分析,确定最佳的掺烧方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 掺烧褐煤带来的危害: 由煤质对照表可以看出:由于褐煤比设计煤种挥发份高,使着火温度降低,易自燃,易造成制粉系统爆炸;褐煤含硫份大,灰熔点较低,锅炉受热面易结焦;褐煤比设计煤种水分大,引燃和着火较困难,且延长燃烧过程,降低燃烧室温度,增加不完全燃烧损失和排烟热损失;同时还会增加引风机的耗电量,影响制粉系统的煤粉细度,降低磨煤机出力,增加制粉电耗,使磨煤机出口温度降低,甚至堵塞制粉管道,使煤粉仓、给粉机下粉不均匀,造成燃烧失常。 2 为防止掺烧褐煤造成制粉系统爆炸,制定如下防范措施: 2.1 启磨前必须对制粉系统易积粉粘煤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副司炉负责检查给煤机内部及磨入口是否有粘煤及自燃现象(必要时可打开磨入口人孔门检查)、如有磨入口粘煤及自燃予以消除。检查粗、细粉分离器的检查孔、防爆门、入口水平管段、出口水平管段壁温度是否异常,如温度不正常应联系检修人员打开检查孔进行检查,如有积粉自燃应予以消除。 副司炉负责检查木块分离器、木屑分离器(包括交叉木屑分离器)内是否有积粉、积煤、木块等杂物,如有将积粉及杂物消除(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2.2 启磨后立即加煤,严格控制磨出口温度不超过70℃,当煤斗堵煤及给煤机故障时,应立即倒风,然后方可处理煤斗及给煤机故障。(此时不可打开给煤机检查门以防爆伤人),如故障在5分钟内消除不了,立即停磨处理。 2.3 磨煤机运行中禁止打开以下门、孔。(木块分离器检查门、给煤机磨入口处检查门、木屑分离器检查门),当木块、木屑分离器内杂物多时应抽净煤粉后停磨处理,再次启动前重点部位检查无异常后方可启磨。 2.4 运行中当磨出口温度及粉仓温度不正常升高时要及时倒风控制磨出口温度,需检查给煤机下煤情况时,要开启给煤机后部检查门(电机处)检查给煤机情况,禁止开启给煤机磨入口处检查门检查(平时检查时要避开八米木块分离器、给煤机磨入口处检查门,以防爆炸时检查门爆开伤人)。 2.5 停磨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将系统内煤粉抽彻底干净后方可停磨。停磨后3分钟后方可清理木块、木屑分离器内积粉、杂物,必须清理彻底,防止留下隐患。 2.6 制粉系统运行时各值班员一定要远离制粉系统检查门、孔及防爆门。 2.7 为了保证制粉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入口温度,严密监视粉仓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2.8 司磨值班员应加强磨煤机入口堵煤情况的检查,发现有堵煤的现象及时通知班长进行处理。 2.9 启磨前及停磨后检查制粉系统,防止制粉系统有积粉的存在,在制粉系统运行中,不准对制粉系统检查孔、门、落粉筛子、木块分离器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人员损伤。在制粉系统停用时,要将余粉抽净,锅炉停运时要将粉仓烧空,原煤斗烧净,给粉机内部煤走净。 2.10 应保证制粉系统的灭火装置完整好用,运转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在异常情况下,防止事故扩大。 3 为防止掺烧褐煤造成炉膛结焦,保证炉内燃烧稳定,采取如下措施: 3.1 各班司炉加强燃烧调整,注意炉膛负压和各个温度测点的变化,根据氧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配风调整,防止由于燃烧不稳造成锅炉灭火。 3.2 司炉燃烧调整时防止调整不当,使炉膛火焰发生偏斜,防止一、二次风配合不合理,一次风速过高,造成煤粒没有完全燃烧而在高温软化状态下粘附在受热面上继续燃烧,而形成恶性循环。 3.3 在运行中应加强监视一次风压的变化。如果一次风压变化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如果需要应减少对应给粉机的转速,必要时停止其运行,燃烧不稳时及时投油助燃。待故障消除后,重新投入给粉机运行。 3.4 经常检查喷燃器外部温度、喷燃器口的结焦情况及煤粉的着火距离,发现结焦及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3.5 加强各段烟温、汽温及其它主要参数的监视,在安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高一次风压(褐煤挥发份高防止烧损喷燃器),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调整。 3.6 各班司助在巡检时加强锅炉受热面及捞渣机内灰渣的检查,特别是水冷壁的结焦情况,发现结焦现象及时汇报司炉并进行打焦。防止形成大块焦渣落下,砸坏冷灰斗,防止掉渣将水封中的水激起,破坏炉膛内的燃烧,造成锅炉灭火。也防止受热面大面积结焦造成水循环不良,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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