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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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
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了开好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大学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会研究,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现有正式党员35%左右的比例产生,共260名左右。具体为教工党支部、师生联合党支部、博士生党支部按正式党员人数40%的比例确定;本科生党支部按正式党员人数25%的比例确定。院第四届党委委员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所在各党支部选举,当选为代表的,可不占分配各党支部的代表名额。
二、代表的产生
1. 代表候选人由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然后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分配名额,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2.代表的人选,应是组织关系在本院、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为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在酝酿提名和正式选举时,既要考虑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又要考虑代表的构成情况。
3. 各党支部在选出代表后,应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学院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一步审查。经学院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三、代表团的组成
代表产生以后,根据各党支部的归属情况,成立 7个代表团。即:应用化学学科代表团;化学工程学科代表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代表团; 化学学科代表团;工业催化学科代表团;化学工艺学科代表团;办公室、农药、博士生代表团。
各代表团应推选团长一名,联合组团的代表团还应推选副团长一 名。为便于讨论,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分成若干小组。
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在4月13日(周二)前结束。各学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将代表产生程序及初审情况,代表名册(一式二份)交学院党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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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分配表
序号 代表团名称 支部名称 正式党员人数 教工正式党员数 学生正式党员数 代表人数 1 应用化学学科代表团 电化学方向党支部 71 7 64 28 2 分析化学方向党支部 42 4 38 17 3 催化加氢方向党支部 32 6 26 13 4 精细化学品方向党支部 40 8 32 16 5 精细化学品模块本科生党支部 38 1 37 10 6 应用化学专业本科生党支部 28 1 27 7 7 化学工程学科代表团 传质与分离方向党支部 49 14 35 20 8 化工技术与装备方向党支部 18 4 14 7 9 化工自动化方向党支部 4 2 2 2 10 海洋技术方向党支部 17 3 14 7 11 化学工程模块本科生党支部 23 1 22 6 12 化工外贸模块本科生党支部 9 1 8 2 1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 高分子材料方向党支部 32 8 24 13 14 功能材料方向党支部 23 5 18 9 15 金属材料方向党支部 15 3 12 6 16 高分子材料模块本科生党支部 28 1 27 7 17 计算机辅助成型模块本科生党支部 17 1 16 4 18 功能材料模块本科生党支部 4 1 3 1 19 工业催化学科代表团 催化剂工程方向党支部 33 10 23 13 20 催化新材料与反应工程方向党支部 23 5 18 9 21 化学学科代表团 基础化学实验室方向党支部 7 7 3 22 无机及分析方向党支部 19 7 12 8 23 物理化学方向党支部 9 3 6 4 24 有机化学方向党支部 13 5 8 5 25 化学工艺学科代表团 化学工艺学科党支部 25 6 19 10 26 化学工艺模块本科生党支部 14 1 13 4 27 办公室、农药、博士代表团 学院办公室直属党支部 12 12 5 28 学院农药学学科直属党支部 33 7 26 13 29 学院博士生直属党支部 20 20 8 30 其它挂靠类党员 30 0 31 合计 728 134 594 257 说明:1.教工党支部、师生联合党支部、博士生党支部按正式党员40%的比例确定,本科生党支部按正式党员25%的比例确定,其它类挂靠党员比例为0%,合计代表比例约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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