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定置管理规程色标管理、库房分区、定置与堆垛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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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定置管理规程
责任部门
市场经营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 期
2015-11-24
日 期
2015-12-27
日 期
2015-12-29
保管部门
行政办公室 质量保证部 生产技术部
市场经营部
执行日期
2016-01-01
1. 目的
规范物料定置管理,保持仓储、现场整洁、有序,确保物品安全贮存,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各仓库、各车间的物料、成品的定置管理。
3. 责任
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本标准。
4. 内容
4.1 色标管理
仓库贮存实行色标管理,仓库要有相同的状态标记,将在库物品的不同状态明显地区分开来,以防止发生混淆,从而保证不应出库的物品不错发出库。
4.1.1 色标统一标准
(1)待验、退货——黄色标记,表示产品处于待检之中。
(2)合格、发货——绿色标,表示产品检验合格,准予出库。
(3)不合格——红色标记,表示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准出库。
4.1.2 为避免过多的搬运,待验状态与合格状态的产品,可存放在同一区域。即翻牌存放,产品处挂“黄色”标牌,以表示此批产品暂时不能出库,产品处挂“绿色”标牌,以表示此批产品准予出库。
4.1.3 不合格状态的产品必须单独存放在独自的不合格区域内,不得存放在待验状态与合格状态区域内,产品处挂“红色”标牌,以表示此批产品不准出库。
4.2 库房分区
4.2.1 本企业分原料仓库、待包装品仓库和成品仓库。
4.3 产品按色标管理要求进入相应的区域及货位。
4.4 定置规定
产品按贮存要求分别贮存。
4.4.1 一般的中药材于常温库房存放。
4.4.2 毒性中药材、麻醉中药材专库或专柜贮存。双人双锁保管,明显标识。
4.4.3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危险品或药材应分库阴凉处贮存,应按规定定置、标识醒目。
4.4.4 含有挥发油、串味类、油脂类、糖类等成份药材于阴凉库贮存,或存于密闭的容器内。
4.4.5 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分库存放。
4.5 堆垛要求
产品按要求进入相应区域后,应按堆垛要求分垛码放,做好安全、方便、节约、不混淆。
4.5.1 成品必须按品种、规格、生产批号分垛码放。同一品名、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成品码放在一个货垛中。
4.5.2 同一品名、同一规格、不同批号的成品,堆放在同一组的同一或相邻的货位上,批与批货垛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4.5.3 同一品名、同一规格、不同批号的成品不得堆放在同一货垛中,以免发错。
4.5.4 库内必须留有必要的通道。成品堆垛应留有一定的间距(五距)。
货垛与梁(顶)、灯;货垛与墙、柱;货垛与供暖设施、电器等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cm;货垛与货垛之间也应留有一定的距离,以能够执行“先进先出”为原则,并能够满足消防、搬运、通风等要求。
4.5.5 所有货物必须放在垫仓板或货架上,不得直接码放在地上或靠墙。垫仓板应整洁,应使货物与地面的距离保持在10cm以上。目的是防潮、通风。
4.5.6 货物堆垛必须牢固、整齐(保持“三条线”即上下垂直、左右、前后成线),压茬不散,品牌标签朝外,不可倒置(“三不倒置”:轻重不倒置,软硬不倒置,标志不倒置)。货垛不宜过高,以防压坏或倒塌。
4.5.7 对于怕压以及过重的成品,应定期翻垛,以防下层受压变形、损坏。
4.5.8 货物在搬运、堆垛作业中,应严格按产品外包装标志的要求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6 定置程序
4.6.1 待验:经目检和核对后入待验区,用黄色待验状态标志标明。
4.6.2 请验和检验
4.6.3 入库或入区
合格的物料入合格品区,用绿色标志标明,原辅料、零配件包装上贴有绿色的合格证,成品小包装内附有合格证。
不合格的物料入不合格区,用红色标志标明。
4.6.4 存放:按堆放标准进行存放。
易生虫、易发霉、易泛油、易变色、气味易散失、怕热、易融化、易潮解、易风化的药品需阴凉储存。
特殊管理(含毒性)药材、入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保管。
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入专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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