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复习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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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重点复习内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1、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担任单位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的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所在单位负责人事管理
会计人员的聘用、任免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种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二)会计核算
1、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要求: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
3、会计电算化
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7项具体内容要熟悉)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其他事项。资本、基金的增减;
1、《会计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会计记录都应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的地方,使用中文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我国境内的外国经济组织,在使用中文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种类(按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的填制
及时:1个会计结算期
(1)内容; (2)盖章; (3)金额、联次; (4)有关附件;
(5)错误更正
①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为无效凭证。
②原始凭证开具单位有义务更正和重新开具。
③原始凭证金额以外的内容有错误的,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盖出具单位公章。
④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3、原始凭证审核(审核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
结果处理: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②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记账凭证的填制
(1)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2)内容; (3)编号要求; (4)汇总填制;
(5)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6)原始凭证分割单;
(7)错误更正; (8)空行注销。
5、记账凭证的审核
附原始凭证的情况、凭证要素、会计分录
(八)会计账簿
1、种类
2、设置要求
3、启用要求
4、登记要求
依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1)准确完整; (2)注明记账符号(√); (3)书写留空(1/2);
(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5)顺序连续登记;
(6)错账更正; (7)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5、账目核对(结账前,将账簿记录与货币资金、往来结算、财产物资等进行核对)
定期核对,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6、结账的基本要求
(1)月结、季结、年结;
(2)结账前、结账时、年度终了。
(九))财产清查
(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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