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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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共青团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宗旨和义务:
(一)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作为校党委领导下的本校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校内各校级学生社团工作。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以“服务、引导、协调、监督”为工作方针,协调和规范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把第二课堂建设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批准在湖北工业大学各校区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自动成为该会会员,享受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
第四条 湖北工业大学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湖北工业大学在籍学生的自愿组成,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提前下,以成员的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在湖北工业大学各校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获得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扶助、支持。
(三)对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过方式参与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管理运作。
(五)其它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校纪校规,按照组织章程开展活动。
(二)积极参与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举办活动。
(三)会员注册、接受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四)享受有限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它组织和个人的权益。
第三章 社团联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社团联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社团联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社团联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社团联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社团联章程,执行社团联决议。
(三)积极参加社团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社团联委托的工作,维护社团联的整体荣誉。
(四)各级社团联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九条 社团联干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同学工作,认真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坚持“精兵简政”的人事原则,以“服务、引导、协调、监督”社团为工作主线。
第十一条 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为:主席团、办公室、活动部、信息综合部、文宣部、公关部、权益部。上述机构在湖北工业大学社团代表大会期间对湖北工业大学社团理事会负责,处理有关社团事条,为社团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北工业大学校社团联合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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