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与管理教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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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贷款业务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按贷款期限划分,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P59
按还款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一次偿还的贷款和分期偿还的贷款。
按贷款对象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按照自主程度不同,贷款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按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贷款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五类。;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3、借款人的资本()是指借款人拥有财产的货币价值状况,该指标反映了借款人的财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借款人贷款担保情况()是指借款人为借款能够提供的担保情况。充足的担保可以有效的降低放款人的信用风险。
5、借款人的环境条件()是指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所处的外部环境。;(二) 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价
财务状况评价就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和研究分析,以便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三) 做好已发放贷款的跟踪监督和到期催收工作;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与管理;(三)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自营贷款
是指商业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
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应分别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借:贷款——本金——借款单位户
贷: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二)贷款收回的核算
1、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
(1)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
借: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
贷:应收利息
贷款——借款单位户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2. 贷款到期,银行主动扣收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动归还贷款,而其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又足够还款的,会计部门可及时与信贷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由信贷部门填制“贷款收回通知单”,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章交会计部门。
会计分录同上。;3. 贷款展期
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4. 贷款逾期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事先未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或申请展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经办理展期,但展期到期日仍未能归还贷款的,即作为逾期贷款。
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借款单位贷款户;三、抵押贷款的核算与管理;(一)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
依据《担保法》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的财产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固定资金贷款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抵押贷款通常不是按抵押品价值全额贷放,而是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放贷款。这个比率通常称为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抵押率=1― ×100%;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率一般控制在80%以下,对于一些科技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机器设备抵押率还会更低,一般控制在50%以下。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的有关单证,经审查无误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借款人的要求办理转账。
借: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二)抵押贷款收回的核算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还款凭证,连同银行出具的抵押品代保管收据,办理还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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