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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doc

发布:2017-05-22约1.18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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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编号:[2 ] 号 申请垫付人 住 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 地点 事故处理部门 申请基金 垫付类型 受伤人员或者死亡人员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证件号码 住 址 申 请 垫 付 人 提 交 材 料 (1)交警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尸体处理通知书》;(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交通事故现场图复印件;*肇事车辆行驶证或交警部门书面证明(限机动车逃逸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身份证明;医疗机构抢救费用证明等。注:带*为必交文件) (2)尸体检验报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与受害人关系证明文件(注:经办人应当系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子女、父母等);受伤人员身份证明; (4)交警部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报刊认尸启事; (6)医疗机构抢救费用清单,病历; (7)医疗机构、殡仪馆名称及其银行户名、账号。 说明:抢救费用清单原则以伤者入院后72小时为限;费用清单及病历应加盖医院、交警部门印章。 基 金 管 理 办 公 室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审批表 编号:[2 ] 号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受伤人员或者死亡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证件名 称号码 住址 受伤 部位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死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死亡地点 经办人基本信 息 姓名 性别 证件名称号码 住址 与当事 人关系 联系电话 申请基金垫付类型 救治医院及 科室名称 保存尸体处所 总队交管处事故处理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 、 年 月 日 医疗救护专家审核意见 审核人: 、 年 月 日 总队交管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总队 分管 事故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共二联,此联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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