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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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编号:[2 ] 号
申请垫付人 住 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
地点 事故处理部门 申请基金
垫付类型 受伤人员或者死亡人员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证件号码 住 址
申
请
垫
付
人
提
交
材
料
(1)交警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尸体处理通知书》;(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交通事故现场图复印件;*肇事车辆行驶证或交警部门书面证明(限机动车逃逸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身份证明;医疗机构抢救费用证明等。注:带*为必交文件)
(2)尸体检验报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与受害人关系证明文件(注:经办人应当系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子女、父母等);受伤人员身份证明;
(4)交警部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报刊认尸启事;
(6)医疗机构抢救费用清单,病历;
(7)医疗机构、殡仪馆名称及其银行户名、账号。
说明:抢救费用清单原则以伤者入院后72小时为限;费用清单及病历应加盖医院、交警部门印章。 基
金
管
理
办
公
室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审批表
编号:[2 ] 号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受伤人员或者死亡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证件名
称号码 住址 受伤
部位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死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死亡地点 经办人基本信 息 姓名 性别 证件名称号码 住址 与当事
人关系 联系电话 申请基金垫付类型 救治医院及
科室名称 保存尸体处所 总队交管处事故处理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 、 年 月 日 医疗救护专家审核意见
审核人: 、 年 月 日
总队交管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总队
分管
事故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共二联,此联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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