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026-制程成品检验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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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流程,统一标准,确保产品得以有效识别并正确判定
二、范围
适用于制程和成品检验。
三、定义
3.1致命缺陷(CR):造成产品无法正确识别和使用,或不能满足其使用性能,或超出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规定。
3.2主要缺陷(MA):明显影响产品外观,会影响其客户使用。
3.3次要缺陷(MI):轻微影响产品外观,但不影响其使用。
四、作业内容
4.1检验频率
4.1.1 IPQC:生产将产品调试好且自检OK后,交由IPQC首检,每批一次,首检OK后方可量产,量产过程中对机台进行巡检至少30分钟/次,抽检数量30pcs,当4M1E有变更时需重新首检OK方可量产。如产品首件确认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需重新进行第二次首件确认。
4.1.2 FQC OQC
4.1.2.1 FQC:产品外观如杂物、气泡、斑点、压伤、刮伤、印刷上光等项目要求全检;其它则为抽检方式。
4.1.2.2 OQC:依MIL-STD-105E(Ⅱ)抽样,AQL:CR=0 MA=0.40 MI=1.0。
4.2检验仪器/工具:数显卡尺、菲林尺、放大镜。
4.3检验方法及标准
4.3.1核对图纸(首检全模数量产品):目视。文字与图案的排列、字体、结构
须与图面完全一致。目检顺序:产品正面从左到右,由上而下检验。
4.3.2尺寸角度(首件产品):依图纸要求,用适当的检验仪器对产品进行测量,测量值须在图面或标准样品卡的公差要求之内,抽检数量为5PCS。
4.3.3粘性(首件产品):对比该材质样品,用手感测试或把材料贴于离型纸背面撕材料时会拉坏离型纸则OK,必要时送IQC处检测。
4.3.4 材质(首件产品):目视。与图面或标准样品卡上的样品相符。
4.3.5 颜色(首件产品):目视。对比样品或色卡或颜色限度样品卡,颜色需在客户颜色限度样本之内;若多模产品必须相互比对,单模产品须扇形打开相互对比,色差品及时挑出。
4.3.6切割方向:目视、数显卡尺、菲林尺。
4.3.6.1图案与文字的位置分布符合图纸要求(图纸无明确要求则应居中)。4.3.6.2切割边不能有破损、倾斜、毛边,底纸不能切穿等。
4.3.6.3产品的C角和R角与图纸一致,严禁反向。
4.3.6.4 针对带拉把“耳朵”产品,需确认拉把与产品间完全断开;如检验时发现有未切断现象,需将整批产品去除拉把方可出货。
4.3.7杂物、气泡、斑点:目视。在800~1200LUX的日光灯下,距眼30-40cm,
以约45°的角从多角度观看,通常依2级外观等级判定(客户特殊要求除外)。
4.3.7.1 针对背胶面杂质不良检验,需将产品作反面离形纸检查,确认离形纸面光滑平整,如有凸起点则为背胶杂质不良。
4.3.8压伤、刮伤:目测,产品的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压伤,一般是在800~1200LUX
的日光灯下,距眼30-40cm,进行多角度查看,通常依2级外观等级判定(客户特殊要求除外)。
4.3.9 制程针对保护膜产品刮痕不良需作透光检查,每30分钟/次抽样2PCS,将保护膜试贴于黑色屏幕表面,再用治具去除表面汽泡,放置10秒后再撕开表面磨砂保护膜,检查高清膜产品边缘及内孔不能有汽泡,并记录于制程巡检表中。
4.3.10印刷上光:目视。文字不能有明显残缺断线;文字、图案不能有明显模
糊;套色不能有明显偏位;上膜后,不能有打皱、杂物、气泡、上不到边等现象,具体参照客户限度样本。流水号的产品不能有缺号、重号、错号等现象。
注:巡检重复4.3.1~4.3.10步骤(4.3.6~4.3.10为全检项目)。
4.3.12 剥离要求(针对上膜产品):目视。将成品置于恒温70℃烤箱中持续烘烤 30分钟,冷却后,用专用3M#600胶带剥离,雾膜不脱落、不浮起,则OK;反之则NG。同时观察表面有无气泡产生。
4.3.13 铭板表面保护膜:通常为对象外检查要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依外观等级
中的2级作为判定标准,且只允许距离产品边端2.0mm以内的翘起。
4.3.14 环境管理物质确认。依据《生产指令单》对其所用材料查核ICP数据检定表及其有效日期,以确认符合规定。
4.3.15 针对有LED灯孔产品均要实配成品进行透光检查,此项列为重点管控。
4.3.16 空白标签FQC检验时,需用静电纸将表面进行除尘擦试。
4.4 OQC包装
4.4.1 针对卷装类打印产品,OQC需过条码机碳带打印同时在产品表面打印内容,测试表面打印效果及产品是否溢胶(边缘有黑色脏污则为溢胶不良)。
4.4.2 OQC抽检判定合格之产品,用塑胶薄膜、小胶袋、胶纸将产品进行包装,
包装规格数量以客户要求的标准为准,如客户无要求则以1,2,5包装。
4.4.3 包装好之产品,需在每一包上贴好标签,具体要求可参照成品包装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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