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docx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事故,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等。
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职责
1.事故现场人员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故扩大。
2.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收集、整理事故报告信息,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跟踪事故处理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4.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
提供与事故相关的技术支持、物资保障等。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精确的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详细的事故发生地点,包括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建筑物名称、楼层等。
对事故现场的描述,如事故现场的破坏程度、设备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发生的起始环节和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异常现象、事故发生的触发因素、事故发展的过程等。
涉及到的人员操作、设备运行、工艺流程等方面的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报告时已确认的伤亡人数,以及仍处于下落不明状态的人数。
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事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初步估计,包括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方面。
5.已经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采取的应急措施,如紧急疏散、灭火、急救等。
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采取的救援措施,如组织救援队伍、调配救援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等。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与事故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如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周边环境情况、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等。
四、事故报告程序
1.现场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对讲机等方式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等关键信息。
2.单位内部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现场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续报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及时跟踪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相关部门续报事故信息。
续报内容应包括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伤亡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变化情况等。
4.终报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事故处理情况报告(终报)。
终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情况、事故教训总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于1小时内报告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