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概要.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目 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质量要求
第三节 验收、取样与缩分
第四节 砂的检验方法
第五节 石的检验方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的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的要求和质量检验。对于港口、水工、道路等工程的砂和石,除按照各行业相应标准执行外,也可参照执行。
2.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二. 术语
1、天然砂:自然形成,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分为山砂、河砂、海砂。
2、人工砂:岩石经开采、机械破碎、筛分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
3、混合砂: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
4、碎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破碎成,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5、卵石:自然形成,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6、含泥量: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0.080mm的颗粒含量。
7、砂的泥块含量: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30μm颗粒的含量。
8、石的泥块含量: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00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0mm颗粒的含量。
9、石粉含量: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且其矿物质和化学成分与被加工的母岩相同的颗粒含量。
10、表观密度: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11、堆积密度:骨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12、紧密密度:骨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13、针片状颗粒:凡岩石颗粒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
14、压碎值指标:人工砂、碎石、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
15、碱活性集料: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16、坚固性:骨料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17、轻物质: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3的物质。
18、完全干燥(烘干状态):在不超过110℃的温度下烘干,达到恒重的状态。
19、风干(气干状态):不但砂颗粒的表面是干燥的而且内部也有一部分呈干燥状态。
20、饱和面干(表干状态):颗粒表面是干燥的而内部孔隙为含水饱和状态。
21、潮湿(潮湿状态):颗粒的内部吸水饱和,而且表面也吸附有水的状态。
第二节 质量要求
一. 砂的质量要求
1、细度模数: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粗砂:uf=3.7~3.1
中砂:uf=3.0~2.3
细砂:uf=2.2~1.6
特细砂:uf=1.5~0.7
2、砂筛规格:砂筛应采用方孔筛。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规定。
砂的公称粒径
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方孔筛筛孔边长
5.00mm
5.00mm
4.75mm
2.50mm
2.50mm
2.36mm
1.25mm
1.25mm
1.18mm
630μm
630μm
600μm
315μm
315μm
300μm
160μm
160μm
150μm
80μm
80μm
75μm
3、颗粒级配: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下同),分成三个级配区(Ⅰ区85-71%,Ⅱ区70-41%,Ⅲ区40-16%)。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中的某一个区内。
4、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除公称粒径5.00mm和630μm(表中斜体所标数值)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5%。
5、含泥量及泥块含量 :
含泥量超过一定限度时,对混凝土的抗压、抗折、抗渗、收缩等性能均有明显的影响,强度愈高影响愈大。泥块含量的影响比含泥量更大。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3.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
对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根据水泥标号,其含泥量、泥块含量可予以放宽.
天然砂中含泥量限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60
C55~C30
小于或等于C25
含泥量(按质量计%)
≤2.0
≤3.0
≤5.0
砂中泥块含量限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60
C55~C30
小于或等于C25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5
≤ 1.0
≤2.0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石粉含量
%
MB<1.4(合格)
≤5.0
≤7.0
≤10.0
MB≥1.4
(不合格)
≤2.0
≤3.0
≤5.0
6.人工砂或混合砂石粉含量应符合表的规定。
7.有害物质含量 :
包括云母、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