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杨巷镇新芳人民北路改建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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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杨巷镇新芳人民北路改建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宜兴市杨巷镇新芳人民北路改建工程
2)建设地点:宜兴市杨巷镇新芳。
3)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杨巷镇新芳街区,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新西路,北至北环路,道路总长303.841m,道路现状为18m宽度的车行道(水泥混凝土路面),两侧为人行道至沿街商铺。本次改造将原有车行道路面挖除新建为沥青混凝土车行道,两侧新建人行道,人行道及路缘石均采用花岗岩材质。
3)建设单位:杨巷镇建管所
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三、项目安全监理依据
1)、设计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图纸);
2)、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合同书;
3)、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协议书及附件;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强制性条文;
6)、市政施工、建设施工安全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分标准;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8)、安全监理手册;
9)、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四、安全监理方法
1、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报表: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及文明施工;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动态、进度计划等技术文件;
(4)审核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2、现场监督与检查:
(1)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中的检查,并签署验收记录;
(3)随班日常安全工作检查;
(4)施工安全技术内业资料检查。
3、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报请总监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对已经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施工时;
(4)安全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自检、监理验收而擅自进行施工;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结构有重大安全隐患;
(6)使用没有合格证明或擅自替换、变更涉及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的工程材料;
(7)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
五、专项安全监理的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
(1)场地设施
①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应设置可靠的围拦及警示标志。
②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③ 排水管道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通畅。
④ 现场用水系统应铺设临时或永久性消防用水管道。
(2)施工现场道路:
① 交通道路应经常整修清理,保持畅通。
② 各种建筑器材、废材料等的堆积应在两侧排水沟的50cm以外。
(3)器材堆放及保管:
① 易燃材料和废料的堆置场地与建筑物、明火作业区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② 施工器材严禁靠近或沿着建筑物的墙壁堆放,若要堆放必须留有0.5m以上的间距,且空间两端应予封闭,严禁人员入内。
③ 易燃、易爆物料应放在专用仓库内。
④ 钢脚手架、钢板在堆放时应垫起防锈,使用前应检查,合格的才能使用。
⑤ 建筑材料的堆放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2、安全用火:
(1)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设施;
(2)灭火器应确保在使用有效期内;
(3)仓库、器材堆放场、木工场地及其他严禁明火的地方,应挂有“严禁烟火”警告牌;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等的存放和使用,均应距明火10 m以外,露天使用应有防晒装置;
(5)乙炔发生器及乙炔气瓶,应设有防爆膜、安全筏或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放在架空线路、施工设备的垂直方向。
(6)凡是用火的地方,必须制定防火措施。工作完毕,必须将火源彻底熄灭。
(7)在高处用火的下方周围,如有可燃物应清除或采用不燃物遮盖,并设专人看火。
(8)清洗用的废汽油严禁与其他废油混合存放,应专门妥善处理。
3、安全用电:
(1)一般规定:
① 施工用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
② 施工用电电缆敷设应采用直埋或架空,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深度不小于0.6 m,并须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道路或施工便道等容易受损伤的场所,须加保护套管。架空敷设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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