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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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二○一五年四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正常供、用电,明确用电各方职责,确立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高速公路供电电网专线组成:1、 城步 110KV 茅坪变电站 10KV 间隔出专线 10KV 毛高线、蒋坊支线。2、 绥宁 110KV 关峡变电站 10KV 间隔出专线 10KV 关高线、关高支线。3、 绥宁 35KV 在市变电站 10KV 间隔出专线 10KV 在高线。4、 新建 35KV 拱桥边变电站出专线 10KV 拱青线、拱杨线。第三条 **高速公路供电专线产权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沿线承包人经**公司批准后可接入相应专线搭接施工用电。第四条 根据供用电管理责任划分、产权界定原则,电力部门仅在**高速公路沿线每条供电专线产权分界处安装一套计量装置进行电费计量,并实施预购电政策。第五条 非**公司产权的电力设施原则上由各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分支用户线路及设备设施采取谁用谁管理的原则,并对安全用电负责。第六条 由于**高速公路沿线承包人用电点多、面广,且存在多个标段共用一条供电线路的情况,电力调度、线损分摊及电费抄核收工作复杂,协调处理难度大,承包人应统一委托经**公司认可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代管单位)进行施工期内 35KV 供电设施和 10KV 电网的运行、维护,并签订《**高速公路施工用电运行维护管理合同》。第七条 由于**高速公路供电专线未移交电力部门,承包人所交纳电费中未包含相应维护费用,根据“谁用电谁维护”的原则,待 35KV 供电设施和 10KV电网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与代管单位另行签订代理维护合同,保证供电专线正常运行。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高速所有施工标段。3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 代管单位受**公司及承包人委托,在施工期内对**高速公路所属 35KV 供电设施、10KV 电网进行调度、运行维护、检修和用电报装、计量等运行维护管理。第十条 代管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电力调度工作,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保障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管理和维护好全部供电设施及电网。第十一条代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供电,并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减小停电范围,做好各种停电记录。第十二条代管单位应认真做好范围供电设施的事故抢修工作,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如发生重大电网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后 7 天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原因、责任、损失、处理经过、经验教训和遗留问题。第十三条代管单位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用电报装、用电工程设计、用电工程验收,接电等有关手续。第十四条承包人应从**高速工程建设的大局出发,团结协作服从统一调度,合理分配负荷,做到安全、经济用电。第十五条关费用及电费。第十六条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并及时交纳相承包人必须配备专业用电管理队伍,负责本标段范围内自有产权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承包人必须设有专职人员,负责联系和办理停、送电业务,联系人名单和电话报代管单位及电力部门备案,因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停电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十八条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免造成事故。4第十九条如果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代管单位及**公司,并正确处理事故,事后 5 天内书面报告供电单位。第二十条承包人应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定做好自管范围的交接实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并将实验结果及时报代管单位。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检修停电计划应及时上报代管单位,以便统一安排。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配置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正确安装调试后才能投入使用,并确保与**高速电网隔离。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应根据用电性质,配置足够的无功补偿装置,保证功率因数应达到要求,否则将按电力部门相关功率因数规定收取力调电费。第二十四条 承包人应配合代管单位用电检查工作,依法用电。第三章供电方式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标准,**高速公路电网供电频率为 50HZ,**高速公路施工区内高压配电的电压等级为 35KV、10KV,低压配电电压等级为 220V、380V。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的供电方式应根据合同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考虑供电容量大小、负荷性质、供电条件、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不得私自转供电,确需转供电者,必须报代管单位并由电力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直供户和嫁接户双方嫁接搭伙前,必须签订供电安全协议,并报电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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