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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政生治活》期末复习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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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政治生活》期末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是什么?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3 1.人民民主广泛性和真实性的表现分别是什么?2.辨析比较:“人民民主”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区别。 1.人民民主广泛性和真实性的表现分别是什么? (1)人民民主广泛性的表现:①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权利的广泛性);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真实性的表现: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2.辨析比较:“人民民主”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区别 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其特点在于它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包含民主和专政,人民民主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4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1)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2)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5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是什么?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①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②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6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分别有哪些?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的含义: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的含义: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地位: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易错知识:选举权与选举权利——公民的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企事业单位选举单位领导人、政府部门选举领导人,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的选举都不属于公民的选举权。选举权利的范围更广,包括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还包括其他选举的权利。 (2)政治自由: 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意义: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 含义: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内容: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易错知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体现和保证的。人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都是当家作主的体现,不能认为只享有权利才是当家作主的体现。 7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含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表现:①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②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③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司法平等、守法平等;立法上不平等。)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①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要求: ①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8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9 我国的选举方式有哪些?比较不同选举方式的特点。 选举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1)直接选举 含义: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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