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荐2015年滨海新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3年滨海新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滨海新区科技惠民计划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天津市中长期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天津市《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生态宜居城市建设,针对全区社会发展领域建设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
总体要求:
科技惠民项目以区域民生重点工作为核心,以服务于群众生活的科技需求为宗旨,以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再创新为主要形式,以建设有一定辐射效应的示范工程为标准。科技惠民计划不以单纯技术创新为主要要求,侧重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惠民效应。
支持方向:
(一)三废综合治理及控制技术。针对滨海新区区域范围内重点废水、废气、固废综合治理及控制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期内建成相应示范工程,规模达到中试以上,并稳定运行,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
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技术。针对新区资源环境存在问题的改善和修复技术。包括港口、堤坝、海洋环境、地质构造、土质修复、循环经济等相关领域。要求项目实施期内建成相应示范工程,并稳定运行。
城市功能提升技术。包括城市智能化管理和服务工程、绿色建筑、地下空间利用、智能交通等相关领域。要求项目实施期内建成相应示范工程,具备较大规模的人群使用覆盖率。
医疗卫生技术提升。主要面向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能力提升,包括先进医学诊疗平台建设、先进医疗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应用、区域人口健康风险评估和筛查干预、重大常见疾病社区综合防治技术等。重点支持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与国内外大型医疗机构技术合作项目。
农产品生态健康养殖和安全检测技术。重点支持农产品生态健康高效种、养殖技术示范,农产品安全监测、预警、溯源、控制技术,以及农产品有害物质、非法添加剂快速检测技术等。要求示范工程有一定规模。
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先进的其他领域项目。
三、支持额度
科技惠民项目设一般和重点两类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不同,一般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一般要求占总投资的50%以上。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必备的科技研发条件和自筹资金来源。鼓励示范工程业主和管理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申报。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实施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2、所申报项目今年未申报新区政府其他部门相关支持项目的。
五、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须填写《滨海新区科技惠民项目申报书》,并提交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
2、单位资质证明: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提供)、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单位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场地或能力说明、相关部门工程批复、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前期试验报告等能证明技术水平和前期工作基础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直接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报材料需经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受理地点。
(三)项目受理
受理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15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2-706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