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复进口-汕头海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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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 Part 2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 Part 3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 Part 4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 Part 5 综合保税区功能及相关政策解读 汕头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2016.11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P1.综合保税区功能 P2.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功能 综合保税区功能与政策 综保区目前属于我国除了自贸区外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商品展示; 研发、加工、制造; 港口作业;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功能 保税加工功能 保税物流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网外配套区功能 综合保税区设有与网内一体化管理的网外配套区,主要安置网内企业的配套企业,并为网内企业和周边地区提供商务生活服务,实现网内网外一体化发展。网外配套区享受国家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拓展功能 6个功能 6个功能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1.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洼地。 2.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3.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功能 综合保税区功能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可以利用国际机场和开放港口等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综保区,等同于在综保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保区即可办理完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口岸海关办理。 功能 综合保税区政策 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保税加工政策 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但因货物性质和实际情况等原因,在区内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者人体健康,相关企业应当办结海关手续,将货物运出特殊区域。)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 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综合保税区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保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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