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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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引导资金时,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件):
(一)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2);
(二)引导资金项目情况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3);
(三)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盖章);
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及实施进度、申请补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具体编写要求详见《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指南》。
(相关样表和《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请到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cn)
(四)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注册资本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情况(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备案、批复或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提供备案或核准的有效批准文件;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4.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手续及环评批复等相关主管部门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信证明和企业自有资金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项目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提供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7.与引导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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