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格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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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格式要求:申报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须严格按照参考文本及目录顺序排版装订。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报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报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1份(逐级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审批部门存档),复印件若干份(根据各级负责审核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二、注意事项:
1.会议决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文书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左手大拇指指模;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
2. 法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左手大拇指指模。
3.企业信用记录证明每一页加盖公章;个人简历、信用记录证明等材料每一页签名并加印左手大拇指指模。
4.审计报告原件须带防伪标识,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骑缝章,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会计师资格年检记录复印件等);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签字确认;对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资本公积、所得税等会计科目在审计报告中要作出附注说明。
5.法律意见书须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执业律师资格证年检记录复印件)。
三、提供的文件必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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