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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法.ppt

发布:2017-06-16约字共2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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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理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管理概述 1、对外贸易概念见教材178页 2、对外贸易法概念见教材179页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在单独关税区内,货物进出境的监管、关税及其他各税的征免,均按该地区政府颁布的海关法规执行,但单独关税区不享有主权。我国单独的关税区:台、澎、金、马 (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四个岛屿 ) 目前在WTO中存在四个单独关税区,即欧洲共同体、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不享有主权,但是,在WTO内根据多边贸易协议,享有与国家同样地权利,承担同样地义务。 二、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立法 (一)我国外贸管理立法的发展历程 1、建国初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 2、1978年至1994年 3、1994年《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后至今 《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二)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2、平等互利原则 3、根据条约或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外国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4、对等报复原则 第二节 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与 服务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一、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一)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原则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自由原则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统一管理与适当限制原则 (二)货物、技术进出口的限制、禁止 *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条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二、货物、技术进出口限制中的配额与许可证管理 (一)配额管理 1、配额概述 2、配额管理程序 *公布进出口商品配额总量 *经营者申请配额 *配额管理机关分配配额 *经营者凭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许可证管理 1、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进口、出口) *分级发证 2、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技术目录(《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 *许可手续:申请——审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如批准)技术进口(出口)许可意向书——谈判、签约——申请技术进口(出口)许可证——审查——(如许可)颁发许可证 三、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一)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服务贸易包括: 1、从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存在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通过组建、获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立或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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