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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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员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光明新区辖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校车在光明新区内、外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新区外单位的校车在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教育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安全专干担任。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成员、办事处教育办主要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秘书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安全专干、事发办事处教育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文化卫生科任组长,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安全专干、事发辖区卫生医疗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
信息报送组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成员、事发办事处教育办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等。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新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新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中心相关干部、事发办事处教育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等。
调查评估组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教育领导任组长,成员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主要负责人、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校车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光明、公明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辖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辖区校车事故防控网络,及时向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车交通安全的相关情况;按规定现场及时组织处置本辖区校车事故;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等。
第六条 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轻微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一般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重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市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特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指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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