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docx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民主管理,接受社员监督。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合作社预算,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合作社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财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合作社应设立财务部门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合作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监督合作社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防范财务风险;定期向理事会和社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第六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理事会或监事会负责监交,交接清单需经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确认并存档。
预算管理
第七条合作社应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等。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充分考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各项收支。
第九条预算编制程序:由财务部门提出预算草案,经经理办公会讨论修改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预算草案应在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向社员大会报告。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由财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执行。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取各项收入,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或挪用。
第十三条加强对发票和收款凭证的管理,使用合法有效的发票和收款凭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支出应遵循“勤俭节约、严格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预算安排和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第十五条支出审批权限:各项支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一般支出由经理审批;重大支出(如大额投资、固定资产购置等)需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报销手续应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计价、核算和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九条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的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存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存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积压和浪费。
第二十条对外投资管理:合作社的对外投资应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对外投资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决策,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权益和责任。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投资效益情况。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理事会和社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建立财务分析制度,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为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等。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监事会负责,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外部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应自觉接受监事会和社员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信息,解答有关财务问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