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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办公用房
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级机关公用设施的配置,控制财政经费开支,构建资源节约型机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作为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的限额标准,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办公家具、设备。除市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实施统一装修和配置部分办公家具以外,市财政局将根据各部门和单位的公用设施配置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家具、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装修材料和办公家具、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为主,优先采购国家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现有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未达本标准水平的,在原装修工程完工10年后,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申请重新装修。对于机关租用的办公用房,如果租赁使用期超过5年,可申请按本标准进行装修。如果租赁期不足5年,原则上只进行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标准控制在本标准装修价格的二分之一以下;现有办公家具未达到本标准水平的,在使用8年后,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申请重新购置;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本标准水平的,原则上在使用5年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
四、市级机关装修办公用房必须向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由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市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装修,由市管理局统一制定装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行政中心以外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经审核同意后仍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凡装修项目达到基本建设立项标准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需新增和更新办公家具、设备的,由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配置标准和经费预算申报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五、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家具、设备的配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和采购。其中,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预算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今后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由市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商定。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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