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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警、火灾林木损失评估

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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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警、火灾林木损失评估鉴定书

平林鉴字[2009]12号

平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根据你局平公林聘字[2009]8号鉴定聘请书的委托,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你局提供

的位于平江县大洲乡姚洲村“许家湾”森林火灾进行了实地勘查,现

将受灾的林木损失评估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鉴定标的

鉴定标的为该火灾现场被烧毁的各种林木。

二、鉴定目的

为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提供受灾林木损失的依据。

三、鉴定依据

1、《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技术规定》

2、《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3、《森林资源资产主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4、“国务院六部委规定活立木蓄积价值每立方米50元”的计算标准。

鉴定方法

根据不同的林分状况,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对烧毁的杉木、马

尾松、油茶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鉴定过程

受委托后,我局成立了鉴定小组,面积计算:外业采用1/10000

地形图实地对坡勾绘,内业用MAPINFO电子地形图进行转绘,(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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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图一)实行计算机自动统计得出。受灾林木的蓄积计算:外业采

用半径12.62米的圆形标准地调查方法,内业出材率计算,采用查询

由湖南省农林工业设计研究院、湖南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联合制定的

《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五、鉴定结论

1、着火时间:2009年12月12日下午13时10分。

2、着火地点:哲条村与姚洲村山界处(附图一,标注“过火点”)

3、着火原因:哲条村过火至姚洲村

4、该火场过火区四至界线为:东至哲条村与姚洲村交界小江,南至

小江边山底,西至倒流滩小江边山底,北至姚洲村与吉山村交界小路。

过火林地面积为39.79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附图一,2号小班)

面积26.28公顷,宜林地

5、该火场受灾林木蓄积:杉木420立方米,松木114立方米

6、该火场受灾各类幼林株数:1112株

7、该火场直接经济损失:26700.0元

六、鉴定限定条件

委托方提供的平江县大洲乡姚洲村“许家湾”森林火灾现场客观

真实。

七、声明

(1)评估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评估鉴定人与评估的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

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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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鉴定人同意,

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结论

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媒体上。

(4)如果对本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

(含市级)鉴定主管部门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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