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固村森林火灾鉴定书.pdf
范固村森林火灾鉴定书--第1页
森林火警、火灾林木损失评估
鉴定书
1
范固村森林火灾鉴定书--第1页
范固村森林火灾鉴定书--第2页
森林火警、火灾林木损失评估鉴定书
平林鉴字[2009]12号
平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根据你局平公林聘字[2009]8号鉴定聘请书的委托,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你局提供
的位于平江县大洲乡姚洲村“许家湾”森林火灾进行了实地勘查,现
将受灾的林木损失评估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鉴定标的
鉴定标的为该火灾现场被烧毁的各种林木。
二、鉴定目的
为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提供受灾林木损失的依据。
三、鉴定依据
1、《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技术规定》
2、《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3、《森林资源资产主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4、“国务院六部委规定活立木蓄积价值每立方米50元”的计算标准。
鉴定方法
根据不同的林分状况,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对烧毁的杉木、马
尾松、油茶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鉴定过程
受委托后,我局成立了鉴定小组,面积计算:外业采用1/10000
地形图实地对坡勾绘,内业用MAPINFO电子地形图进行转绘,(详
2
范固村森林火灾鉴定书--第2页
范固村森林火灾鉴定书--第3页
见附图一)实行计算机自动统计得出。受灾林木的蓄积计算:外业采
用半径12.62米的圆形标准地调查方法,内业出材率计算,采用查询
由湖南省农林工业设计研究院、湖南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联合制定的
《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五、鉴定结论
1、着火时间:2009年12月12日下午13时10分。
2、着火地点:哲条村与姚洲村山界处(附图一,标注“过火点”)
3、着火原因:哲条村过火至姚洲村
4、该火场过火区四至界线为:东至哲条村与姚洲村交界小江,南至
小江边山底,西至倒流滩小江边山底,北至姚洲村与吉山村交界小路。
过火林地面积为39.79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附图一,2号小班)
面积26.28公顷,宜林地
5、该火场受灾林木蓄积:杉木420立方米,松木114立方米
6、该火场受灾各类幼林株数:1112株
7、该火场直接经济损失:26700.0元
六、鉴定限定条件
委托方提供的平江县大洲乡姚洲村“许家湾”森林火灾现场客观
真实。
七、声明
(1)评估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评估鉴定人与评估的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
害关系。
3
范固村森林火灾鉴定书--第3页
范固村森林火灾鉴定书--第4页
(3)此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鉴定人同意,
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结论
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媒体上。
(4)如果对本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
(含市级)鉴定主管部门复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