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经费管理办法.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秘书处编制
二○一五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5062169
HYPERLINK \l _Toc255062170 第一章 总则 PAGEREF _Toc255062170 \h 1
HYPERLINK \l _Toc255062171 第二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 PAGEREF _Toc255062171 \h 2
HYPERLINK \l _Toc255062172 第三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PAGEREF _Toc255062172 \h 3
HYPERLINK \l _Toc255062173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 PAGEREF _Toc255062173 \h 6
HYPERLINK \l _Toc255062174 第五章 预算执行 PAGEREF _Toc255062174 \h 8
HYPERLINK \l _Toc255062175 第六章 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PAGEREF _Toc255062175 \h 10
HYPERLINK \l _Toc255062176 第七章 监督检查 PAGEREF _Toc255062176 \h 12
HYPERLINK \l _Toc255062177 第八章 附则 PAGEREF _Toc255062177 \h 14
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PAGE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规范和加强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以下简称:联盟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于经联盟申报获批的国拨科研经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行业或企业委托联盟的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成果的部分技术转移收益。
(一)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的必需接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
(二)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行业或企业委托研发经费和通过联盟共性技术转化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按协议约定分配。
(四)联盟成员自筹经费,用于日常联盟管理费用和为成员服务,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合理分配。
第三条 联盟经费由联盟秘书长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业账户或科目进行管理,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联盟经费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总体目标和《联盟协议》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智能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充分利用联盟科技资源平台,促进智能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智能产业技术竞争力。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六条 联盟秘书处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投入、外方合作单位及科研投入、合作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对外合作政策与对外合作协议及承诺,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联盟秘书处建立专项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非保密信息予以公开,接受联盟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
第七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及产业需求,由秘书处征集项目建议,经由专家技术委员会论证、理事会同意后,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推荐。
第八条 联盟和外部企业的委托研发或联盟成员间委托合作项目,由联盟以择优或招标形式确定合作方。(以下称“联盟合作项目”)
第九条 社会捐赠、资助项目,由联盟理事会讨论交联盟秘书处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条 国家支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国家支持专项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