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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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重庆为什么要开展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答:开展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率先突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体制,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需要。
2、开展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开展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惠及民生;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3、为什么说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
答: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中央积极倡导公平正义、民生至上。我国户籍制度的长期城乡二元分割,已经导致了城镇户籍上附着的政策待遇远远高于农村户籍。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设计和改革成本的投入,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体系,破解城乡户籍附着待遇不均衡的难题,最大程度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权益。
4、为什么将8个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内农村居民不退地转户作为近一个月的工作重点?
答:“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加快建设成为100万人口的大城市,长寿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也被确立为全市重要的两大千亿级工业园区,随着交通区位、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的上档升级,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这需要而且也能够承载新的城市市民融入城镇户籍体系。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区范围是近中期我区城镇建设拓展的主要空间,其地域内农村居民是较短时期内城镇市民的主要来源,引导和鼓励这部分群体从身份、心理、待遇上提前融入城市体系,是我区发展大局的需要,也是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的需要。
5、不退地转户的农村居民转户后能享受哪些主要政策待遇?
答:总的原则是,在征地拆迁安置发布征地公告前,均可按现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农村户籍身份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享受户改政策规定的城镇居民有关待遇。主要包括:一是保留或享受拆迁安置时其原户籍所在地被征地农村村民享受的同等待遇;二是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继续保留林权;三是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低保等城镇社会保障;四是享受户改政策规定的城镇医疗、住房、就业、教育(子女入学)等待遇;五是按户改政策规定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等。
6、不退地转户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转户手续
答: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申请办理,一是农村居民自行携带转户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镇街户改办签订转户协议并接受资格初审、建档,再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复核、确认并办理转户手续;二是由村组干部上门收集相关办理资料,经转户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7、农村居民不退地转户后,今后的新生小孩和婚迁人员如何办理入户,能否在拆迁安置时享受其原户籍所在地被征地农村村民享受的同等待遇?
答:在征地公告发布前按现行户口管理政策规定申请迁入或落户的,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被征地农村居民同等待遇:(1)新生小孩申报落户的;(2)迁入人员迁入前系农村居民户口的;(3)迁入人员系本区籍城镇居民户口,且属于本次户改工作中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经申请及审核后,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8、农村居民不退地转户后能否继续享受农村综合粮油直补等涉农惠农政策?
答:在征地公告发布或未退地前均可继续享受。
9、农村居民不退地转户后,在殡葬、宅基地申请和新建、改建房屋等政策方面有何新的规定?
答: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均按我区现有的政策规定执行。
10、不退地转户后能够参加哪些养老保险类别?
答:由于不涉及退出宅基地,因此在发布征地公告前不能够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但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若在企业务工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无用人单位的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此类保险),待征地拆迁安置时按市政策规定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
11、农村居民退出土地后,可获得哪些补偿?
答:农村居民自愿整户转户并向户口迁出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地申请,可获得下列补偿:
自愿整户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本街镇当年9月水稻的市场平均价格标准分类给予补偿。即: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八颗镇400公斤/亩;江南街道、邻封镇、长寿湖镇、双龙镇、龙河镇、海棠镇、石堰镇、云台镇、葛兰镇、新市镇375公斤/亩;但渡镇、云集镇、洪湖镇、万顺镇350公斤/亩。
自愿整户退出宅基地的,对农村住房及其建(构)筑物、宅基地使用权给予一次性补偿,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参照标准,以区政府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1)房屋补偿:以合法房屋产权面积或依法批准的合法房屋面积为准,房屋补偿按现行征收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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