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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5年.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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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可编辑 PAGE 技术资料 专业整理PAGE 1 附件2 基本制度 制度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 监察部 所属业务类别 纪检监察管理 会签部门 企业改革管理部 人事部 法律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 各分(子)公司 审核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监察部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全系统 约束对象 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 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九条 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 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评为先进、被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技术职称。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其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技术职称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在分别确定其处分后,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单位经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认定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或者经上级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降级及以上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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