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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全文)
前言
李克强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 空气质量作为基本公共物品,需要评估供给状况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管理的状况。
我国有668个城市,地级以上城市有320个,虽然城市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全国是一样的,每个城市都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措施可能是不同的,但绩效是基本可比的,此为本研究的出发点。
城市空气质量与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空气质量管理有关,因此,评估城市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就是评估空气质量管理的绩效。政府对空气质量的管理是本研究的关注点。空气质量通过管理是可以改善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空气质量的关系需要引起关注。
绩效评估受到数据数量和质量的限制。本报告基于公开可获得的数据,对所有的地级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开展了评估。对数据质量没有做进一步的分析。不尽全面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马中
2013年3月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目录
1 评估对象、指标、方法和数据来源
1.1 评估对象和指标
1.2 评估方法和标准
1.3 数据来源
2 评估结果
2.1 二级及以上天数和趋势
2.2 PM10污染较严重,但呈逐步改善趋势
2.3 SO2污染不严重,且呈明显改善趋势
2.4 NO2污染不严重,但呈逐渐恶化趋势
2.5 “三区”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6 “十群”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7 采暖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8 最好与最差、进步最快与退步最快城市的前后十名
2.9 基于调查问卷的案例城市空气质量评估
2.9.1 部分调查结果
2.9.2 案例城市不同信息来源的结论比较结论
2.10 空气污染与能源消耗
3 政策绩效评估结论和建议
3.1 结论
3.1.1 基于暴露人口的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3.1.2 “十一五”期间空气污染防治政策评估的总体结论
3.1.3 PM10排放控制政策绩效评估
3.1.4 SO2排放控制政策绩效评估
3.1.5 NOX排放控制政策绩效评估
3.2 推论
3.3 建议
1 评估对象、指标、方法和数据来源
1.1 评估对象和指标
基于公开可获得的数据,对“十一五”期间全国28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截止到2010年)的空气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2005年至2010年)进行了评估。
空气质量指标包括二级及以上天数(包括达到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天数),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趋势、PM10现状和趋势、二氧化硫现状和趋势、二氧化氮现状和趋势,其他污染物或者没有监测或者没有公开,不在本研究范围内。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和与其对应的相关社会经济指标的排名,部分地表达了空气质量状况和趋势的原因。采用市辖区年末常住人口数作为该市的暴露人口数,反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1.2 评估方法和标准
(1) 空气质量排名方法
二级及以上天数按照由多到少顺序排名;年均值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其他以此类推。变化趋势用排名的上升或下降的名次表达。没有空气质量数据的城市不参加排名。
(2)空气质量评估标准
首先是空气质量是否达标,达到一级,则为好,达到二级为中等,二级以下为差;其次是超标率的高低。评估标准见表1。
表1空气质量评估指标
通过2005~2011年样本城市二级及以上天数数据的统计分析,根据所符合的正态分布规律,利用平均值(μ)和标准差(σ)分类。经计算得出μ = 340、σ = 24。定义超标一天或不超标为“好”,其他均为“差”,超标4个周以上则为“极差”。
表2基于二级及以上天数的城市分类依据
注:表1、表2中色彩、阴影、和箭头模式表示对应类别特征,应用于下一章节评估结果的展示。
(3)空气质量级别暴露人口比例
本报告采用了空气质量暴露人口的指标来评价城市空气质量和变化趋势。该指标用市辖区常住人口和该市的空气质量级别表达各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的暴露人口,具体等于市辖区户籍人口数加上全市常住人口数减去全市户籍人口数。空气质量级别暴露人口比例等该级空气质量暴露人口数除以全部有数据城市市辖区常住人口数。
(4)城市分类
为方便比较,本报告列出了不同类别城市的空气质量和变化趋势。包括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工业城市(二产比例大于50%);采暖城市。目的是剔除不可比因素,增加可比性。虽然,空气质量达标是“硬”道理,但是,城市政府为空气质量达标付出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软”道理。另外,也对“三区十群”的城市做了比较。
(5)社会、经济和管理指标排名
将该市的社会、经济和管理指标的排名放在该市空气质量排名的后列,便于读者分析污染的原因和努力的方向。变化趋势也列出,见表3。
表3社会、经济和管理,以及污染物相关指标排名依据与标准
1.3 数据来源
空气质量指标见表4、5、6,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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