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基本制度.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正★义 “正义是恒久不变的使每个人获得其应该获得的东西。” ——(古罗马)西塞罗 一、回避的概念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利益规避原则的体现,其目的在于消除程序不公的因素,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先入为主和徇私舞弊。 二、适用回避的人员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 1、回避人员必须是代表国家的 2、对律师不能提出回避要求 3、对证人不能提出回避 三、回避的种类 按回避主体分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指定回避 遇到法定事由,自行主动要求退出诉讼 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其回避 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注意:指令回避的前提是,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三、回避的种类 按回避原因分 有因回避 无因回避 申请回避必须有法定回避理由 申请回避无须有法定事由(我国没有这种制度) 四、回避的理由(重点)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掌握]: (1)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 民事诉讼中,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四、回避的理由(重点) (2) 就审判人员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1 条对回避适用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例如: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例如:是当事人的亲戚、与当事人有借贷关系等。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在实践操作中常被称做“小口袋”。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法律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有关案件一审或者二审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属于回避的范围。 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甲调至该县人民法院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在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乙受贿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时,他对院长说:“我曾经侦查过本案,对案情比较熟悉,本案就由我亲自挂帅,担任审判长。”法院院长同意了他的请求,指定他担任审判长。 问:本案中,刑事审判庭庭长和法院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 例 分 析(一) 评析: 刑事审判庭庭长和法院院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审判庭庭长曾经在本案中担任过侦查人员,在调至法院以后,就不能再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审判人员。根据《解释》第26条的规定,在他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他回避的情况下,法院院长应当决定其回避,而不能指定他担任审判长。 案 例 分 析 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 1)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书记员) 2)调职 3)同一阶段的前后程序(如参与批准逮捕的检察员不能参予起诉工作) 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小 结 某县公安局警察某甲对犯罪嫌疑人的盗窃犯罪事实进行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以后,被告人得知,公诉人与侦查本案的警察是堂兄弟,于是申请该公诉人回避。 问:该公诉人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合议庭对被告人的回避申请应当如何处理?公诉人如果应当回避,他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行为是否有效? 案 例 分 析(二) 五、回避的程序 1.申请回避的主体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有申诉的权利) 2、提出回避的时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申请回避,但一般应当在一审宣判前提出。 五、回避的程序 3.回避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回避一经提出,法律规定的办案人员的活动原则上即应暂停.(侦查人员除外) 五、回避的程序 4.回避的决定 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 法院正院长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