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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doc

发布:2015-08-11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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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乙方:会计师事务所 经双方协商,达成下约定: 审计的目标审计的范围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准则要求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判断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可能未被发现的风险。 除下列情况外,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责任 方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已认可并理解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二)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以使财务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向方提供下列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允许方接触与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 2.向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 3.允许方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方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作为审计流程的部分,方。 六. 审计报告。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安庆昌德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年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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