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测评评定办法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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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暨实施细则
(试 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脚踏实地、刻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培养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和高尚的职业素养,培养诚实、正直、守信、敬业的良好品德;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目标
以评促学,以学争优。努力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契机,全面引导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科学发展,落实各项教育目标。
努力构建“全覆盖、全参与、全受益”的综合素质培养体系,积极调动每个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习成绩过关,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大学生。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体现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毕业生优先推荐、毕业鉴定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并经整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督导,年级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班级考评组配合。
第五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组长:学工办主任、院团委书记
组员:全体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各专业考评组组长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综合素质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核算完毕后公示一周,期间受理学生咨询和意见,一周后不接受任何质询,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
第八条 贯彻《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考核只是手段,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根本目的。不能用考核、减分代替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生的质询与监督;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当学期智育成绩(占比7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占比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占比20%)。计算公式为:
= ×70%+ ×10%+ ×20%
注:计算至小数点后三位。
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社会工作、技术技能、学术与创新和文体活动及赛事等四项内容。
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操作流程与时间界定。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以班为单位交所在年级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及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事实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测评的结果反馈给学生。若有异议,申请人需在一周内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修正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智育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及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该课程学分 × 该课程成绩
智育成绩 = ——————————————————
∑学分
注:其中①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②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依据;③考试作弊或无故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 95~100 5.0 优秀 4.5 60~94 1.5~4.9 良好 3.5 中等 2.5 及格 1.5 59及其以下 0 不及格 0 注: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为1.5。
第十三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0分,其中基准分占80分)
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包含: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内容。
1、基础性素质测评基准分测评主要依据: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⑵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
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优秀团员 10 5 2 1 优秀团干部 10 5 2 1 优秀党员 20 10 4 2 军训先进 / / 2 1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或其他省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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