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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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浙财院[2012]140号)
为了使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顺应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总则。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参加科研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下情况,研究生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三年半或缩短到两年。
研究生因学位论文未通过等各种原因(不含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为1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在第三学期末申请缩短学习年限半年。
1.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在85分(含)以上,或者申请英语免修且其他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在85分(含)以上;
2.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在国家一级A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在国家一级B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
1.培养方案是组织硕士生教育的主要依据,也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专业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培养方式、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应将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和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和应用能力。课程设置应注重优化知识结构,减少必修课,适当增加选修课。
2.专业培养方案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专业的设置,由各二级学院按统一的格式编制,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应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为适应专业发展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培养方案可以每届修订一次。
3.对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使硕士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使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四、研究方向
硕士生的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一般应为三级学科。
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同一专业内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的覆盖面,并避免重复。
3.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相对稳定,同时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应从学科、专业整体出发,且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设置分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四类。
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全校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
学位基础课是指该一级学科内各个专业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学位基础课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统一设置,一般安排三-四门课程。不可将二级学科的课程作为学位基础课。
学位专业课是指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专业知识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学位专业课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开设,一般安排四至五门课程。在同一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学位专业课中,应至少有一门体现该研究方向特色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学位专业课的延伸,主要是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的特点及拓宽专业知识面的需要设置。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开设,一般安排五至六门课程。
2.研究生课程应有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大纲的要求必须达到硕士生水平,并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学时数、学分数、主要内容、教学方式和主要参考书。
3.学分要求。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硕士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数,才能毕业和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至少修满33学分(含实践活动1学分),其中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的硕士生应至少修满37学分(含实践活动1学分)。
专业培养方案中应设立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如下表:
课程类别 门数 总学分 学位公共课 3 7 学位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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