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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编辑)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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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主页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 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 1897 年公布、 1900 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 1922 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 1907 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 ,1911 年完 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1930 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 着 1949 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 仅在台湾有效。 1986 年颁布的 《民法通则》 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 分配、 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 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精品文档 欢迎来主页 2 、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 、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 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不是 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 、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 、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 (预测题目: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 、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5 、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 是民法立法的指 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具有评 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 、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 、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 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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