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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疫情、恐怖袭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部门协作,快速反应;
科学处置,有效控制;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总体应急预案: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流程等。
专项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如火灾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
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任务。
岗位应急预案:各岗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岗位应急预案,明确岗位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第五条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确保预案科学有效,切实可行。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单位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等组成。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接收报警信息、组织应急力量、协调各部门行动、发布应急指令等工作。
第九条应急指挥中心设在___,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级响应:较大事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级响应:一般事件,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四级响应:一般性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程序:
发现事件:由现场人员或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启动预案: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根据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善后处理:事件结束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应急物资保障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符合实际需要。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应急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应模拟真实情况进行,并进行总结评估。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职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___负责解释。
附件:
应急预案清单
应急物资清单
应急演练方案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注: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