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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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二零一五年十月
(经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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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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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
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
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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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
宣传解释口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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