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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社区也有责任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能否依法进行、能否和谐有序、能否持续
良性运转,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政府行政主管部
门有责任,社区也有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的责任,在小区物业
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那么,社区都负有哪些责任呢?
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首先要筹备并召开业主大会。根据《物
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住宅小
区的业主应先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意见,街道办
事处接到业主书面意见后,应指导业主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成
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并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
会备案。
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做业主委员会的工
作。就全市而言,业主委员会工作尚需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对物
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还需深入,那么如何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依法有序呢?他们的工作由谁来指导和监督呢?
《物业管理条例》尤其是《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街
道办事处应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
理;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有权要求其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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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或撤销;对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责
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直接指导业主召开。街道办
事处所属的居民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派员列席业主大会会议,
对业主大会、业委会做出的决定发表建议,支持、监督、指导业主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出现问题,社区有责任进行调解。根据《陕
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
要依法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进一
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
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矛盾和争议的,可向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反映,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
员会应及时调节,协调处理业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
纷,平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利益,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发挥
作用。
小区应积极配合社区工作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所属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
方面,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管理、指
导、监督、协调,另一方面,小区的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物
业服务企业,也要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同时告知所属街道办事处相关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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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开展工
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告
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物业服务企
业应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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