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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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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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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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阿拉村村口至白水塘、公家村道路硬化工程
委托方(甲方): 阿拉街道办事处阿拉村民小组
受托方(乙方):云南云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2年9月8日
签订地点: 昆明市
2012年9月7日,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阿拉村道路改造工程的测量设计工作,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见委托书。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本项目名称:阿拉村道路改造工程设计。
2、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3、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一式四份, 施工图预算一式 一份。
第五条 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认可后的10天内完成设计。
第六条 费用(人民币)
本项目路线长度约为2.6公里(含3条支线),
该项目测量设计费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包干使用。
第七条 费用支付
1、乙方提交设计方案时,甲方支付预付款贰万元(¥20000.00元)给乙方。
2、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时,甲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测设总费用的贰万元(¥20000.00元)给乙方。
3、待施工结束决算完成时,甲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测设总费用的尾款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收到预付款是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图表的时间顺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设计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甲方应承担设计文件的有关上报、审查工作,发生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工程的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不超过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
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相关调整补充。
6、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转给第三方。
7、如施工中涉及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变更设计,费用双方协商。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了争执,首先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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