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管理智慧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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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家 的 管 理 智 慧 法家 前期法家代表人物:战国初期的新兴地主阶级改革家和政治家,如魏国的李悝kui、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韩国的申不害。主要贡献在社会经济政治的改革方面。 后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主要贡献在政治学术思想方面。 商鞅 (约前390—前338)商鞅是卫国国君疏远的宗族,姓公孙名鞅,也叫卫鞅,后在秦因功封为商君,所以历史上称为商鞅。 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爱好刑名之学,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cuo家臣。公叔痤在临死前,推荐他给魏惠王,要惠王用他为相。魏惠王嘿嘿而应。公孙痤当即明白魏惠王不会重用商鞅,就又说如果不用,就把他杀掉,不能让他离开魏国,以免他日后去帮助别国强大。魏惠王又点头同意。魏惠王走后,公叔痤叫来商鞅:“我刚才向大王推荐你为相国,但看上去他不会采纳我的建议,我又建议他说如不用公孙鞅,当杀之。大王答应了我,我这是先君王,后臣下,现在,你赶快逃吧。”商鞅却说:“大王既然不会听你的而用我,又怎会听你的话杀我呢?”他没有马上离开魏国,后来,公叔痤病逝,魏惠王果然既没有用商鞅,也没有杀他。 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就到了秦国。他不知道秦孝公心里想的是什么,于是采取先行试探的方法。商鞅托人引见,第一次见孝公,讲远古尧帝、舜帝之事,秦孝公直打瞌睡。商鞅知道秦孝公对五帝的事没有兴趣,就在第二次见孝公时,又对孝公讲述夏禹、商汤、周文等人做王的方法,孝公听时神色很烦。商鞅又知道孝公对前朝诸王之事不感兴趣,志不在此。第三次见孝公,就讲许多在当前形势下强国称霸的方法和真理,孝公怦然心动,在商鞅走后,觉得商鞅的话很有道理,但并未说透。于是,孝公主动召见商鞅,两人面对面交谈,孝公直接 告诉商鞅:“我要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显名天下,哪能活活等待数十百年成为帝王!”商鞅就将早已想好的富国强兵、称霸诸侯的战略规划对孝公一一道出。 韩非 韩非的一篇《孤愤》,曾让秦始皇为之倾倒:“嗟夫!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有人说:“身为帝王,不能不学韩非学说。”其实“抱法处势任术”不仅在春秋战国时代,而且在以后都被历代王朝的君主所利用,成为帝王之利器。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霸王道杂之”的治国秘诀——“儒法兼综” 一、以法为重的制度管理 经典名言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物之仪表也。 (《管子·明法解》) 大意 法律制度是天下的规程,万物的准则。 (一)人性“自为”的管理前提 慎道:“自为”:靠自己 商鞅:自私自利,好利恶害 韩非认为,人人都是自私的,追求名利是人的本性。 造马车与造棺材的目的? 韩非讲了一对卫国夫妻的故事:一天,一对卫国夫妻去作祈祷,妻子虔诚地求愿:“愿我平安无事,得到一百束布。”丈夫不解的问:“为什么只要求这么少?”妻子回答:“多了,你会用它去买小老婆?” 结论:自私本性不能改变,管理者要顺应并利用这一状况。 法治即是从人性出发而设计的一种管理制度,并以此来制约人的自私之性。 儒法之别? 人治——法治? 为何取法? “使中主守法治,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法”的三重含义: 立法——立制度,定规矩 变法——制度变革 任法——排除情感,以法为准 (三)一断于法的管理措施 首先是“明法”,就是要将法律条文公布出来,使法令公开化、明确化,让老百姓明明白白,认真遵守。 其次是“守法”,就是要求法律制度必须普遍适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后是“严法”,就是严格执行法律制度,为了达到治理的目的,甚至不惜实行严刑峻法。 “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否等同?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家所讲的法是君主利益或意志的体现,君主本人则是超越于法律之上的,而现代法律则是民众利益或意志的体现,没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法家的“法治”强调公共权利而忽略私人权利,强调惩罚而忽略保护,而现代法治则建立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础上,主张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的一致性。 法家的“法治”观既有积极的意义,又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古代故事 汉武帝一向执法严厉,不徇私情。昭平君是隆虑公主的儿子,又娶了汉武帝的女儿夷安公主,可以说既是汉武帝的外甥又是汉武帝的女婿,身份十分特殊,并且隆虑公主病危的时候,出钱恳请预先为儿子昭平君赎一次死罪,汉武帝也答应了。后来,昭平君醉酒后杀死公主的一个保姆,犯了死罪,法官请示武帝应该怎样处理,武帝身边的人也都提示武帝,当初对隆虑公主的承诺,汉武帝说:“我妹妹老年得子,临终托付给我,可是国家法令由先祖所创,我若为了妹妹破坏了先祖的法令,如何对得起列祖列宗,又如何对得起天下的百姓,于是痛哭不已,但还是批准法官的要求,将昭平君处以死刑。” 二、以势为尊的集权管理 (一)得势而治的权势作用 (二)得助于众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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