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公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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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一节 行政公文概述 文书:公务文书、私人文书 公务、国家公务人员 公务员 行政公文:也叫公文、公务文书,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公务文书 公文:行政公文 事务文书 四大班子(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 组宣纪统(组织 宣传 纪检 统战) 政法部门(政法 公安 法院 检察 司法) 城市建设(城建 房产 环保 市政 国土 城管 建筑) 民族宗教(民委 宗教) 部队边防(武装 武警 海事 边检 海关 消防) 通信信息(邮政 移动 电信 通信) 公路交通(公路 交通 铁路 高速) 城镇基层(社区 居委) 财政审计(财政 审计 开发 国资) 规划统计(发改 规划 统计 招商 旅游) 党委事业(党校) 安全生产(信访 安监 质监 药监 煤矿 电力 供电 石油 公司 企业) 卫生防疫(卫生 防疫 检疫 医院 计生) 行政审批(工商 地税 国税 烟草 盐务) 文体广电(文化 体育 广播 电视) 农林牧水(农业 畜牧 林业 水务 农资 农机) 人劳社保(人事 人才 劳动 社保 医疗保险) 科技教育(科技 科协 教育 大学) 金融保险(人险 财险 证券 银行 信用) 经贸商务(经贸 商务 外贸 物价 粮食) 群团工会(团委 妇联 工会 协会 关工 残联 ) 政府事业(档案 老干部 供销社 劳服 地震 气象) 农村基层(乡镇 街道 乡村 嘎查) 民政群体(民政 扶贫 侨务) 一、 行政公文的概念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条给行政公文下了一个定义:“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 行政公文的特点 (一)公文的制发具有程序性 (二)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 (三)公文由法定作者制发 (四)公文具有法定效力 三、 行政公文的种类 (一)按适用范围来划分 《办法》规定的公文有十三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二)按行文方向来划分 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和平行文。 (三)按缓急程度来划分 可分为特急、急件、一般文件三类。 (四)按保密级别来划分 可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和秘密。 绝密文件网上“曝光” 网络泄密案涉案人被判刑 (五)按照具体职能不同,可将公文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联系性公文、实录性公文六大类。 四 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一)下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二)上行文规则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2)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其他略 五 行政公文的格式 行政公文的格式体现了国家机关行政公文的权威性。 (一)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是指公文的数据项目在公文文面上所处的位置和书写的形式。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部分包括 公文份数序号、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 签发人等项。 2.主体部分包括 公文标题、 主送机关、 公文正文、 附件、 成文时间、 印章、 附注等项。 文件标题 标题用于提示公文的主要内容,是公文主旨的高度概括。 1. “三项式”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 如:“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 2.“两项式”标题。或由事由、文种两部分构成, 如:“关于赴×××省旅游局学习考察的函”;或由发文机关和文种两部分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一项式”标题。只以文种为标题。这种写法往往用于公开张贴的文告,如《通告》、《公告》等。 3.版记部分 包括 主题词、 抄送单位、 印发机关、 印发时间、 印刷份数。 见例文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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