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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附加额外租房费用损失条款.doc

发布:2018-06-25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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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保险 附加额外租房费用条款 华(以下简称本附加)。若与本附加的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第四条 赔偿处理 除主险相关约定外,被保险人还应提供在外住宿期间的住宿发票。 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赔偿的金额达到保险合同列明的相应赔偿限额时,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合同的效力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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