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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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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XJC-XR-03 版 本 号 1 生效日期 2010-7-1 样板房物资管理办法 修改状态 修订情况 生效日期 I II III IV V 起草 职务 日期 部门负责人 职务 日期 主管领导 职务 日期 签发 职务 日期 样板房物资管理办法 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所有项目样板房物资管理,确保样板房物资安全及有效使用和运作,结合公司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1.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协信控股集团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以下简称为: 开发公司)的所有项目。 1.2.2开发公司的会所、售楼部、样板房及外卖场中布置的物资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定义 1.3.1样板房物资: 指在项目样板房中布置或摆放的所有物品。含样板房硬、软装 的所有部分,例如(家电类物品:电视、空调、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热水器、吸尘 器等;家俱类物品:茶几、床、沙发、床头柜等;灯具、龙头、浴盆等五金及洁具类物 品;装修物品和实物模型:壁画、挂毯、服装、餐具、及其他各类物资。但不包含样板 房内日常清洁维护和接待使用的消耗用品及租用的各类植物。 1.4责任部门 1.4.1景观装饰组 1.4.1.1 负责根据设计方案提出采购申请; 1.4.1.2 负责样板房物资的采购与摆放; 1.4.1.3 负责对样板房采购物资的验收; 1.4.1.4负责在工程实施完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物资移交工作。 1.4.1.5负责提供所购物资的采购明细表、发票及照片、移交清单的电子文档和纸 质资料(包括软装、硬装及五金等所有资料)合同副本交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集团资产管理部门、项目物业管理处、项目销售部备案。 1.4.2 财务管理部 1.4.2.1负责样板房物资的帐实核对,会同行政部对样板房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盘点; 1.4.2.2 负责对样板房物资的购建、转移、调拨、报废等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1.4.2.3参与样板房物资出售(含内部出售)的价格核定。 1.4.2.4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3 集团资产管理部门 1.4.3.1负责组织每半年一次的样板房物资盘点; 1.4.3.2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3.3 负责对样板房物资的购建、转移、调拨、报废等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1.4.4 行政人事部 1.4.4.1负责样板房物资的归口管理; 1.4.4.2负责建立样板房物资台账和日常登记,确保帐实相符; 1.4.4.3负责办理样板房物资调拨(转移)、封存、报废(出售)等手续并执 行; 1.4.4.4负责组织样板房物资的出售价格制定;(若样板房物资与样板房一并 销售时样板房物资的价格由项目营销部负责组织制定) 1.4.4.5负责检查样板房物资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并提供指导; 1.4.4.6负责组织样板房物资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上报 公司领导。 1.4.4.7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4.8在样板房物资与样板房同时销售定价前负责对样板房物资进行清查盘 点。 1.4.4.9在样板房出售而样板房内物资未出售时,负责与销售部、项目物管处一起 进行物资盘点,并将物资移交项目物管处暂时保管,行政部办理物资处置手续,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资产处置。 1.4.5项目销售部 1.4.5.1提出样板房需求; 1.4.5.2参与样板房物资的价格审核、采购与摆放; 1.4.5.3负责将样板房物资委托项目物业管理处进行管理,并同时移交样板房物资清单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1.4.5.4在样板房物资与样板房一并销售时样负责样板房物资出售的定价。 1.4.5.5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5.6 参与样板房出售而样板房内物资未出售时的物资盘点及移交工作。 1.4.5.7每周至少清点一次样板房物资。如发现物品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进行信息备案。 1.4.6项目物管处 1.4.6.1负责对样板房物资在未移交前分批到场的物资协助保管。 1.4.6.2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6.3负责对样板间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对样板房内物资进行清洁维护、协 助保养、维修等工作;此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公司支付。 1.4.6.4在项目销售部将样板房物资委托管理后,负责对样板房物资每月进行 清查盘点,每月10日前根据样板房台帐,填报样板房物资管理表,报送行政部和财务管理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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