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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经营策略初探.pdf

发布:2017-09-16约字共6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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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金融市场环境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在全球经济触底到新一轮增长周期到来前这一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国际主 要金融市场走势低迷,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发展的不平衡被彻底暴露,市场上 风险规避情绪浓厚。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这一在金融危机爆发前极 具生机的理财业务品种则表现出了收益率降低、期限缩短、结构趋于简单、同 质程度高、价格竞争激烈等特点。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外市场环境背景下, 以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经营及未来发展作为分析研究对象,更具有 针对性及现实意义。 结构性理财产品又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在传统固定收益型存款的基础上结 合远期、掉期以及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组成的复合理财产品,其中最具代表性 的就是期权。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与国际市场利率、汇率、商品甚至信用等级等 挂钩标的变化相关联。投资者在承担相应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博取更高收益的 机会,并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资者在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后,除了要 承担一般理财产品普遍存在的一般风险、期限、再投资、流动性、利率、汇率、 信息、政策和法律风险外,还要承担其所蕴含的更大的市场风险,这也是由结 构性产品易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的特质所决定的。 在当前国内外整体环境下,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展尽管会在短期内放 缓,但其构造原理和功能优势决定其在未来仍有持续的发展空间。我国商业银 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无论从产品研发、合规销售以及风 险控制等方面与国外银行仍然有较大差距。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 经营策略,主要体现在研发、经营以及监管三个关键问题上。 在研发策略方面: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推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开发运作分 为背对背平盘以及自行开发设计两种模式。通过背对背平盘模式运作结构性理 财产品,尽管可以完全对冲存续期间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商业银行也可以获得 固定的差价收入,但商业银行却失去了对产品的控制权。我国商业银行应注重 通过自行开发模式提高结构性产品的研发、定价能力,以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 I 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应抓住市场潜在需求增大、外部环境转好、国外先进经验可 供借鉴以及政策支持等外部有利时机,克服需求趋于谨慎保守、国内市场发展 放缓以及外资银行进入等威胁,充分发挥结构性产品投资领域广泛、风险发散、 预期收益高、跨市场投资、结构种类多样等优势,改进产品风险不对称、流动 性风险较大、实际收益控制权弱以及从业人员能力不高的劣势,同时加强产品 以及服务方面的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使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业务顺 利开展,并在竞争中确立优势。 在经营策略方面:从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来看,个人理财业务并不局 限于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而是根据投资者实际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为细 分目标市场客户量身订制理财规划方案。通过按客户资产规模以及按风险承受 能力进行市场细分,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目标市场定位在资产规模大且风险承 受能力高的客户群上,将产品定位为较高个性化与综合化的结合,使结构性理 财产品成为具有较高个性化并具有综合资产配置型的理财业务品种。在后金融 危机时代背景下,针对特定的目标市场,通过大规模定制、客户关系营销以及 投资者市场培育等措施发挥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优势特点,有效满足目标市场客 户需求,构建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牢固关系,实现长期的客户忠诚,为结构性理财 产品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在监管策略方面:由于金融类产品暴露出的风险并不会仅仅局限于产品本 身,还将通过机构、货币、金融工具等逐步扩散,并具有逐步放大的效应,进 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潜在影响。因此,金融产品的研发、销售、运 作等均需要在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体系下进行。在结构性理财产品监管方面不 仅仅要关注产品开发设计层面,也要关注经营规范层面。目前国际上对本次金 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的反思以及变革,正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下,对 于未来国际金融体系更为健康平稳发展所做的必要准备。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 业务的监管,要遵循体系完整、标准统一以及协调配合的原则。通过外部金融 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补充,商业银行在健全产品设计管 理机制、产品销售风险控制、销售后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 操守准则四个方面得以实现。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将获得新的发展机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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