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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号决议 1
ITU-R 第 5-4 号决议
无线电通信研究组工作计划
(1993-1995-1997-2000-2003)
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全会,
考虑到
a) ITU-R 1号决议有关无线电通信研究组研究课题的那部分内容;
b) 有关 ITU-R 课题和建议书加速批准程序的全权代表大会 (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第
82号决议及ITU-R 45号决议,
做出决议
1 用来确定需研究课题的优先等级和紧迫性的类别应该是:
C: 与世界及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的具体准备工作及其决定有关的以大会为导向的课
题:
C1: 下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需要的、非常紧迫和需优先研究的课题;
C2: 预计其他无线电通信大会需要的紧迫课题;
S: 准备用来响应以下事项的课题:
– 由全权代表大会、任何其他大会、理事会、无线电规则委员会指派给无线电通信全
会的事宜;
– 无线电通信技术或频谱管理的进步;
– 无线电使用及操作的变化:
S1: 准备在两年内完成的紧急研究;
S2: 无线电通信发展所必需的重要研究;
S3: 预计将促进无线电通信发展的必需研究;
根据需要,在世界或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之后,无线电通信局主任可在与相关研究组主席
协商后,为某些与大会的决定有关的或与以后的世界或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议程有关的课
题指定适当的类别。
2 那些被确定为可以根据ITU-R 45号决议采用加速程序批准的课题,应列入S1、2或3
类别;这类课题应标上“/AP”。
2 第 5-4 号决议
3 研究组应在其2000年初研究期内,尽早确定那些适合采用ITU-R 45号决议所述加速
批准程序的课题。如无反对意见,应采用通信方式决定是否批准某课题被标定为采用该程
序。
决定是否批准某课题被标定为适合采用该程序的这一过程,不应推迟 ITU-R 45 号决议所述
加速批准程序进行的建议书的批准过程的启动。
4 下一个研究期的工作项目应是那些列在附件1-7中标有C和S类的课题。这些课题应指
派给适当的研究组。附件1-7中课题的文本可在相关研究组下一个研究期的系列文档的第1号
文件中找到。
5 工作项目还包括在该研究组职责范围内对WRC议程或相关的WRC决议的相关问题的研
究。
进一步做出决议
6 研究组研究的与大会有关的课题应:
– 针对那些可产生建议书或大会报告的专题;
– 针对一个具体专题;
– 指定输出文件完成的日期安排;
7 每个课题应:
– 简要说明研究的理由;
– 尽可能准确说明研究的范围;
– 注明准备应答的方式(如建议书或其他文本等),如有可能,指出预计应答的内容概
要;
– 确定全部应答或部分应答的具体日期或研究的时间期限及研究进展计划;
– 根据部分应答情况进行修改;
– 指出那些在密切相关的领域从事研究的、且应将课题文本送给其考虑的研究组;
8 各研究组都应审议其全部课题,并向每次全会提交提案:
– 以使其遵守进一步做出决议4和5;
– 以便对课题进行分类;
– 以便删除那些已完成研究的,或预计下一研究期不会提交文稿的课题,或ITU-R 1号
决议第1.7节规定的无文稿的课题;这类课题应列为D类;
9 各个研究组应向每次全会报告分配给其研究的C1、C2或S1类课题的进展情况;
第 5-4 号决议 3
10 作为工作计划的一部分,研究组在其职权范围内还可对现有建议书的修订和新课题
通常必需的专题进行研究。如这类研究预计要持续到下次无线电通信全会召开日期之后,则
应起草相应课题供全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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