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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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1. 0.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 / 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釆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釆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 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 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 关图纸资料。
1.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 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3.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 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
2
2
2
表4. 1.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1
1?10
35 ?110
220
330 ?
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0
6. 0
8. 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1.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
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 1. 3规定。
表4. 1. 3濾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 0
7. 0
7. 0
1.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 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 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 1. 4规定。
表4. 1. 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安全距离
1
10
35
110
2m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 5
3. 0
4. 0
5. 0
6. 0
7. 0
8. 5
沿水平方向
1. 5
2. 0
3. 5
4. 0
6. 0
7. 0
8. 5
表4. 1. 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W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 7
2. 0
2. 5
4. 0
5. 0
6. 0
1.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 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 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
1. Do
图5. 1. 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一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 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i、L2、L:3 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 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一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 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 1.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 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釆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
器,保护零线(PI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 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 1. 2)。
图5. 1. 2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不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 L2、L3—相线;N一工作 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 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表5. 1. 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B值
埋深(m)
水平接地体
长2?3m的垂直接地
体
0. 5
1. 4 ?1. 8
1. 2 ?1. 4
0. 8?10
1. 25?1. 45
1. 15?1. 3
2. 5?3. 0
1. 0 ?1. 1
1. 0 ?1. 1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 1. 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 面应符合表5. 1. 8的规定。
表5. 1. 8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W16
5
16SW35
16
S35
S/2
PAGE
PAGE #
PAGE
PAGE #
1. 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 严禁断线。
4.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 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 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 4. 2 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 4. 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 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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