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章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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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
违章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切实将反违章工作落到实处,在施工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查处违章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xx公司、xxxx公司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奖惩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逐步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强化员工“三不伤害”能力,培养自觉遵章守纪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及个人。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 x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二) xxxx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三)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二章 违章的定义和分类
第五条 违章的定义
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xxxx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违章的分类
违章行为分为管理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一)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二)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三)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
(四)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乃至施工负责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
第七条 根据违章的具体表现形式,结合公司近年来反违章工作的实际情况,把一些典型违章现象分为三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典型违章分类
一类违章
1、现场施工无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无安全措施;
2、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3、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强令、默认工人冒险施工;
4、不按方案安装、拆除建筑塔吊、脚手架、重要跨越架,安装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
5、在带电设备或其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6、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7、低压系统或二次回路加压试验未采取防反送电措施;
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防坠装置;
9、杆塔施工、重要跨越施工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防跑线措施;
10、六级强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
11、无证(包括公司准驾证)驾驶、酒后驾驶。
二类违章
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施工前未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板未满铺,探头板未绑扎;
4、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
5、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超重起吊;
6、起重机械制动、信号、保护装置不全;
7、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8、吊车、绝缘斗臂车作业的工作位置选择不适当,支撑不稳固,没有防倾翻措施;
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标识或围栏;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10、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措施;
11、放、紧线过程中,在信号中断的情况下继续牵引;
12、各种锚桩的埋深不够、临时拉线、过轮临锚对地夹角不符合规程要求;
13、租用起重设备、机动车辆前未审查相关资质、证照或租用资质、证照不齐全的起重设备、机动车辆;
14、施工前未审查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资质,未与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书;
15、一种、二种工作票填写、签字不规范,超工作票范围工作;
16、机动车辆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吸烟、接打手机。
三类违章
1、作业人员擅自穿越、移动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绳,随意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3、现场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4、停、送电无专人负责,口头、约时停、送电;
5、跨越架宽度不够、牢固程度不够或未设羊角;
6、现场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
7、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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