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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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区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我所小水电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我所小水电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小水电站运行规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所范围内小水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小水电生产资料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小水电生产事故发生;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4.3统一指挥。在水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当班组长的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4保证重点。各电站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尽全力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2.1.1单位地址:鼎湖区水库小水电有三座,分别为水库坝后一级站、库区二级站和大龙电站。其中坝后一级站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水库大坝坝后;二级站位于鼎湖区凤凰镇白石坑村;大龙站位于鼎湖区凤凰镇佛坳村;。
2.1.2从业人数:水库工程管理所下设办公室、机电股、工务股、财务股、灌区、一级电站、二级电站、大龙电站等股室、班组,合计从业人员57人。
2.1.3隶属关系:水库小水电隶属鼎湖区水库工程管理所。
2.1.4主要水工建筑有:主坝(均质土坝)长200米、副坝(均质土坝)长110米、溢洪道及其机电启闭设备、泄洪洞及其机电启闭设备、输水隧洞及其启闭设备、拦河坝、引水渠道、前池压力水管、发电厂房等。
2.1.5主要设备:水轮机组、发电机组、配电设备及上网线路。
2.1.6装机规模:总装机容量为4190KW。其一级站装机共六台合计2445KW,分别为装机容量500KW四台,320KW一台,125KW一台;二级站装机3台合计1300kw,分别为装机容量500KW一台,400KW两台;大龙电站装机2台合计445KW,分别为320KW/h一台、125KW/h一台。
2.1.7年发电效益:水库三个水电站(含水库坝后一级电站,库
在场,则由当班站长负责指挥。在指挥长到达现场时,原指挥者立即向指挥长简要汇报,并将现场指挥权交回指挥长,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协助指挥长处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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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1.1Ⅰ级事故:电站自己不能控制和处理的事故,如:大风大雨、地质灾害、大的伤亡事故、特大洪灾。
4.1.2Ⅱ级事故:电站自己能控制和处理的事故,如:输电线路倒杆断线,渠道发生坍塌,厂房设备受洪水淹没,较小的受伤事故。
4.2响应原则
4.2.1快速反应原则: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水电站应急指挥部领导直接报告,并报告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4.2.2先期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事故,水电站应立即启动先期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统一指挥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指挥部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4.2.4协调作战原则:各水电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状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4.3.2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机构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3.3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