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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4481.4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第4部分:霜脲氰残留量的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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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

CCSZ18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81.4—2021

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

质谱法第4部分:霜脲氰残留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ofpesticideresiduesinsoil—Liquidchromatography-tandemmass

spectrometry—Part4:Determinationofcymoxanilresidues

2021-12-29发布2022-01-2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81.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7/T4481《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第4部分。DB37/T4481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9种三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

——第2部分:六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第3部分:壬基酚二氧乙烯醚、壬基酚和4-正壬基酚残留量的测定;

——第4部分:霜脲氰残留量的测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I

DB37/T4481.4—2021

引言

作为土壤中农药残留分析的一部分,本文件规定了土壤中霜脲氰残留量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

法,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等均能满足土壤样品检验的要求,对产地环境的保护、农产品产业的健康、

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II

DB37/T4481.4—2021

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第4部分:霜脲

氰残留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中霜脲氰残留量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土壤中霜脲氰残留量的测定。

注:本标准的方法定量限为0.01mg/kg,线性范围为0.01mg/L~0.5m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理

试样经乙腈提取,提取液经净化后,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

5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分析纯的试剂,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试剂

5.1.1乙腈(CHCN,CA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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