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4环境资源法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研专业课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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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4环境资源法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自然资源补救制度: 第五章第五节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五章第一节
3、风险预防原则 第三章第三节
4、环境问题的分类 第一章第二节
5、污染物排放税费制度 第七章第三节
6、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五章第一节
3.4.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4环境资源法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1、自然资源补救制度
答题思路:属于比较生僻的知识点,将书本上的知识点达上。最好将各个知识点阐述的丰富一些。
概念:自然资源补救制度,是指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的规定,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损害和破坏,要求开发利用者必须以补救自然资源的损害为实际内容的一项环境资源法律制度。
内容:
1、补救的内容:是以实际行为为补救资源损害,而不仅仅是补偿,尤其是在补偿不能恢复资源损害时更是如此,具体的补救内容因资源的种类而有所不用
2、程度:以能否有效补救资源所受损害及其实际履行的可能性为界限。一般要求大于损害的责任范围或者在保护资源有效利用和有力影响的责任范围。在资源补救责任的履行结果不可能大于所受损害的情况下,应规定能保证资源有效利用和有利影响的责任范围。
3、主体以及责任代位;自然资源补救责任的产生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非资源权属主体的资源侵害行为,另一种呢,是基于资源权属主体的资源补救义务而产生的资源补救责任。
对应的补救责任也分为两种,因缴纳补救费用或因赔偿而产生的责任代位。以及因为时间关系而产生的责任代位。
另外还有可能产生因为一定的自然原因和技术原因等法律事实,也可以产生资源侵害。
4、执行的原则。
不得落空原则,在设定资源补救责任时候,应使责任的承担最终必有一定的主体,责任主体包括行为主体或者法律事实相关主体、权属主体、资源专门行政主体。
实际履行原则,资源补救责任在制度上强调资源补救的实际结果,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补救内容的实际履行。
完整履行原则。资源补救责任的范围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量和质量。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题思路:属于基础知识,只要将书本上的知识点达上即可。注意对制度的内容回答尽量充实。
概念: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特点:预测性和综合性。
原则:客观、公平、公开;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影响;结论要为决策提供依据。
范围:规划的评价(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
A综合规划和指导性专向规划:形式:编制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内容: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B非指导性专项规划:形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容: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C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形式:大:环境影响报告书;轻:环境影响报告表;很小: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风险预防原则
答题思路:属于基础知识,只要将书本上的知识点达上即可。注意将原则与具体制度相结合。
概念:指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采取可能的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在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能以缺乏充分确定的科学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采取风险预防原则的必然性
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广,接触污染的对象也比较普遍,甚至从国内扩展到国际。
环境污染影响的时间长,环境在受到污染之后,接触者之间暴露受污染的环境之中,一般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强,可以产生多种危害。
同时,其产生和发展又有一定的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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