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_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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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G 72
备案号:49415—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of dust and toxicant control for cement enterprise
2015-03-09发布
2015-09-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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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47—2015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选址与布局 2
6 工艺过程工程防护 2
7 个体防护 5
8 管理 6
9 应急措施 6
10 职业健康监护 6
11 职业卫生培训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配置建议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17
Ⅱ
AQ/T 4247—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 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宏峰、陈彬、李梁、王福祥、马连英、王文俊、孙洪伟、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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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尘毒防治的基本要求、选址与布局、工艺过程工程防护、个体防护、管 理、应急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防尘防毒设计和生产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18068.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77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T 16911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 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 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 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GBZ188—2014, 定义3.1]
3.2
尘毒防治 control of dust and toxicant
加强各项防尘防毒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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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47—2015
4 基本要求
4.1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 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材料、工艺、 设备。
4.2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持续改进,不断降低作业场所尘毒等有害物质浓度。
4.3 水泥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防尘防毒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评价。
4.4 水泥生产企业设计应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严禁新建和扩建湿法回转窑、立波尔窑、干法中 空窑等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水泥生产线。
4.5 水泥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有毒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限值应符合 GBZ 2 的 规定。
4.6 水泥生产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7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对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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