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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4249-2015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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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ICS 13.100 C 65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oisoning and dust prevention in shoemaking industry (报批稿) 2015-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AQ/T 424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秀娟、朱彩菊、陈清光、仇建国、汤敏擘、方锦斌、徐文渊、徐翔、李彬、陈健。 PAGE 7 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企业防毒防尘等技术措施的设计、验收、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9340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T195 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 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 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 4210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制鞋企业 footwear industry 全部或部分采用皮革、橡胶、合成橡胶以及塑料、帆布、绳索、木料等材料,制成靴、鞋、凉鞋、拖鞋及木履等的生产企业。 AQ/T 4249-2015 4 基本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持续改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4.2 优先采用无毒粘合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尽可能减少有毒物品的使用量。 4.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GBZ1的要求。 4.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5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有效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GBZ 2.1、GBZ 2.2的要求。 4.6 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原(辅)料,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4.7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按GBZ1的要求,设置配套的盥洗室、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辅助卫生设施。 4.8革类制鞋企业的防毒防尘技术措施,应符合AQ 4210 的要求。 5平面布置与厂房要求 5.1平面布置 5.1.1生产区域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各区域之间宜设置绿化带。产生有毒物质的生产区应布置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2 生产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布置,避免尘毒交叉污染。 5.2厂房设计 5.2.1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生产厂房应提供良好的全面通风,并在有毒气体发生部位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装置。 5.2.2放散大量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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