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4249-2015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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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oisoning and dust prevention in shoemaking industry
(报批稿)
2015-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AQ/T 424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秀娟、朱彩菊、陈清光、仇建国、汤敏擘、方锦斌、徐文渊、徐翔、李彬、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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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企业防毒防尘等技术措施的设计、验收、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9340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T195 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 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 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 4210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制鞋企业 footwear industry
全部或部分采用皮革、橡胶、合成橡胶以及塑料、帆布、绳索、木料等材料,制成靴、鞋、凉鞋、拖鞋及木履等的生产企业。
AQ/T 4249-2015
4 基本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持续改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4.2 优先采用无毒粘合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尽可能减少有毒物品的使用量。
4.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GBZ1的要求。
4.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5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有效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GBZ 2.1、GBZ 2.2的要求。
4.6 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原(辅)料,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4.7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按GBZ1的要求,设置配套的盥洗室、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辅助卫生设施。
4.8革类制鞋企业的防毒防尘技术措施,应符合AQ 4210 的要求。
5平面布置与厂房要求
5.1平面布置
5.1.1生产区域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各区域之间宜设置绿化带。产生有毒物质的生产区应布置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2 生产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布置,避免尘毒交叉污染。
5.2厂房设计
5.2.1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生产厂房应提供良好的全面通风,并在有毒气体发生部位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装置。
5.2.2放散大量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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